公務人員的要求與廠商的成果落差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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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公務人員
在沒進公家之前也在私人服務了四五年
常覺得雙方的認知落差很大
假若做了報告格式
但是東西是有寫 但就是寫不到重點
比如說評估建築物後續維持經費
包括每年可能電 水費 定期檢查或汰換 或者防水層需多久更新一次等
這些換算成年平均
但蠻多技服是估不出來的
我可以接受不會非常準確
或需要假設某些東西才能繼續算
但不應該整個說算不出來啊
沒有鑽探
那我們可能會保守的估計c等於0phi為30
至少可以繼續做吧
可以請教業界的各位
我的想法是不是錯了
我的要求太過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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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12-22
看契約有無規定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12-24
以之前待在顧問公司的經驗,契約很難全面規定到那麼
細,雖然含混帶過並沒有違約,但業主通常會要求要寫
完整一點,不照辦要通過審查也不容易。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12-26
你的要求不過份 但就算審查要具體寫出要的東西也不容易
Regina avatarRegina2014-12-27
做公家工作的廠商素質本來就不是最好的..
Joseph avatarJoseph2014-12-30
沒有規定在契約裡面的,廠商有足夠的理由不甩你
Joe avatarJoe2015-01-03
你可以不甩看看 太天真了吧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1-05
照契約走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1-06
照契約走加1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01-08
契約有規定基本設計要送
但沒規定那麼精確的格式
是機關後面提供給廠商的
可以想成說要送水保計畫
但委員請廠商再分析某些東西
通常為了通過是會做的
只是做的很慢,效果又不好
需要一直督促
所以我才拿出來討論
Zanna avatarZanna2015-01-13
個人認為技術服務能將需求項目寫清楚已經很不錯了..
Hedy avatarHedy2015-01-16
若業主能將分析方法及假設條件全寫進去 那何必要廠商..
Adele avatarAdele2015-01-20
如何分析可能就要靠審查了 但有的廠商連契約項目都沒理
Poppy avatarPoppy2015-01-22
個人覺得應該不是照契約走那麼簡單,契約通常有一條
Necoo avatarNecoo2015-01-23
"廠商應配合業主交辦之相關事項"(大概意思是這樣)
根本地圖炮,業主可以用這條去扣錢,當然打履約爭議
業主幾乎一定會輸,問題是在怕麻煩或不想撕破臉的狀況
Adele avatarAdele2015-01-26
下,很多廠商是選擇吞下去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1-30
勞務採購本身 即使契約有寫 因為不像工程會財物
Puput avatarPuput2015-02-02
有具體驗收依據 所以要靠審查 也就是審查會或審查人心證
決定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