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結論
不可行
法制是憲法等級的不可行
實務呢?? 更是不可行
台灣人就是出了名的自掃門前雪
就拿幾年前最美麗的工運來說
人家是怎麼做?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任務
從人場到錢場 大家都要出一份力
大家都有家庭要顧
但還是每天去捧人場
吃喝帳篷椅子桌子燈光筆電...
要嘛買要嘛租要嘛自己出
最重要的
要請工運顧問以及律師來對抗公司
工運可不是請客吃飯
組工會也一樣
平時要有辦公場地(各分會和全國總工會)
維運連繫公關動員等等
這些都是錢錢錢
每位公務員每月上繳個二三千是基本
如果遇到要抗爭
上繳更多 自己也要花時間上街去
先不用講什麼長官施壓
光是每月上繳二三千 組工會就是一場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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