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urthern (南方)》之銘言:
: 判決書主文:
: https://reurl.cc/W3VyOL
我細看了一下, 最高行政法院是用裁定駁回
程序面直接踢回, 實質面根本沒審 ---> 因為他說,
你要指謫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違反哪一條法律啊,....不是原來的主張在講一次阿
這應該是上訴時候的常識吧???
感覺這次上訴審浪費了 ---> 沒有指謫他 "判決矛盾","違反論理法則"之類的
讓最高行政法院直接裁定駁回 (連看都沒看---直接收工, 裁判費入袋
真好賺)
最後, 如果要走釋憲, 要注意這個狀況啊: 不能同樣的東西再講一次
, 那個在高院已經講過, 已經審過, 就不會再看了,... 一定要指謫見解
違反哪一條法律 or 憲政原則,.... 不然大法官一樣把你存查
ps: 一般人打官司的毛病是, 跟街坊吵架一樣, 同樣的東西一直 repeated,
這在法院是行不通的
--------------------------------------------------------------------
第 242 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第 243 條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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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主文:
: https://reurl.cc/W3VyOL
我細看了一下, 最高行政法院是用裁定駁回
程序面直接踢回, 實質面根本沒審 ---> 因為他說,
你要指謫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違反哪一條法律啊,....不是原來的主張在講一次阿
這應該是上訴時候的常識吧???
感覺這次上訴審浪費了 ---> 沒有指謫他 "判決矛盾","違反論理法則"之類的
讓最高行政法院直接裁定駁回 (連看都沒看---直接收工, 裁判費入袋
真好賺)
最後, 如果要走釋憲, 要注意這個狀況啊: 不能同樣的東西再講一次
, 那個在高院已經講過, 已經審過, 就不會再看了,... 一定要指謫見解
違反哪一條法律 or 憲政原則,.... 不然大法官一樣把你存查
ps: 一般人打官司的毛病是, 跟街坊吵架一樣, 同樣的東西一直 repeated,
這在法院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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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2 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第 243 條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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