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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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urthern (南方)》之銘言:
: 判決書主文:
: https://reurl.cc/W3VyOL

我細看了一下, 最高行政法院是用裁定駁回

程序面直接踢回, 實質面根本沒審 ---> 因為他說,
你要指謫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違反哪一條法律啊,....不是原來的主張在講一次阿

這應該是上訴時候的常識吧???

感覺這次上訴審浪費了 ---> 沒有指謫他 "判決矛盾","違反論理法則"之類的
讓最高行政法院直接裁定駁回 (連看都沒看---直接收工, 裁判費入袋
真好賺)


最後, 如果要走釋憲, 要注意這個狀況啊: 不能同樣的東西再講一次
, 那個在高院已經講過, 已經審過, 就不會再看了,... 一定要指謫見解
違反哪一條法律 or 憲政原則,.... 不然大法官一樣把你存查


ps: 一般人打官司的毛病是, 跟街坊吵架一樣, 同樣的東西一直 repeated,

這在法院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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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2 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第 243 條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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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21-07-23
但當事人周小姐有請律師
Zanna avatarZanna2021-07-26
並非是一般人吵架
這可能牽涉到律師擬定的訴訟策略等等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7-28
心證早就形成,回去躲辦公室冷氣卡實在
放一本LSE論文還比較有笑
Gary avatarGary2021-08-02
第三審本來就是法律審 審什麼實質…
Regina avatarRegina2021-08-04
直接就裁定駁回了,三審我記得一定要找律師,但這律師??
還是為了cost down ,只是找律師掛名,狀子是自己寫的???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8-07
這種打完二審,基本上就沒啥翻盤機會
Liam avatarLiam2021-08-11
因為很多都是非法律位階的行政命令法規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8-12
單以所謂 不合理 不公平 , 是無法類推適用的,
Lucy avatarLucy2021-08-13
更不用講不存在的信賴保護原則....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8-18
要是早幾年辭掉考上公職(早於調整為12大類併年資時)
有曾被核定併休假年資過,才有信賴保護原則
Freda avatarFreda2021-08-20
這個訴訟內容,跟前陣子有老翁去丟人家汽油彈燒人家房子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1-08-24
原因是覺得當年賣便宜,現在房價上漲,要來討價差不成洩憤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8-25
107年辭職,109才有得准伺親留職停薪規範產生?
像不像???
Delia avatarDelia2021-08-26
我以前在高院服務的老師說,最高院退下來寫三審的狀紙,
至少五十萬起跳,法律上的不甘心,是要付出極大的勞時費
!!!
Jacky avatarJacky2021-08-28
法律上的一口氣不是一般人享受的到
Joseph avatarJoseph2021-09-01
鴻海郭台銘就可以
其實這也是變相的門檻,變相的不平等
Enid avatarEnid2021-09-05
接過從86年告到今年的案子,大概每年裁定駁回幾次,還是繼續告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9-07
沒有一定要幾十萬的啦,有資格找法扶的也許一毛都不用出'
但是要打得贏...-.-沒那麼容易
Iris avatarIris2021-09-08
法律上的不甘心(X) 自己權利上的不甘心(O)
Rae avatarRae2021-09-12
個人認為,找立委陳情,修法解套會更快
司法解決可能是很冗長的過程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9-13
"想太多"
Eartha avatarEartha2021-09-14
找立委去電人修法比較快,前提要能叫動立委
Edwina avatarEdwina2021-09-18
把打訴訟的錢拿去當政治獻金搞不好就OK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1-09-21
周員的工作要好好做才是,不是找立委關說,考上分發後
的工作不滿意,也是找人關說要調去較輕鬆的單位,再照3
餐去人事室哭,最後人事受不了只好協商如他所願,這種
公務員不可恥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1-09-22
樓上的掛.......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09-22
他星光後期跟初普高三次上榜都是自願留在同一個位置,哪有
什麼分發結果不滿意的事情?
Hedwig avatarHedwig2021-09-23
樓上,同一位置還是同一機關?? 先釐清吧
namitori鄉民講的應該是對於機關內的新工作不滿意而關說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9-26
他當然願意留在原本的處室,那邊比較分發報到的處室輕鬆
的許多,誰會不願意……只能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09-27
就是留在同一個位置啊,連分機都沒變呢…所以既然這麼輕鬆
的位置還要找立委關說什麼?有料就爆啊,扭捏什麼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10-02
一個機關內只有一個單位嗎?先搞清楚…爛單位也會有爽
缺,涼單位也會有爛缺,你對那個人有興趣請考進勞保局
自己探聽……
Edith avatarEdith2021-10-05
原來是含沙射影的烏龍爆料還要人家自己考進去查啊,哦忘了
說我跟他做一樣的工作我怎麼不知道原來這麼爽,這樣我應該
是可以不用重考啦齁
Mia avatarMia2021-10-05
勞保局工作多數不輕鬆啦,真的坐到那個位置稱得下去
也是不容易阿,尤其是初等考進去的很多都想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