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跨縣市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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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3-05-28T17:3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之銘言: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 管見認為,依以下的理由,公務人員跨縣市往返工作地點的費用為執行職務的必要費用:
: 1、公務人員的工作地點,是由服務機關所指派;
: 相較之下勞工的工作地點是由勞資雙方,以契約定之。
: 工作地點既然是由服務機關指定,往返費用當然是執行職務的必要費用。
: 2、中央公務人員得請領交通費用,乃行之有年的習慣法,
: 其雇主即服務機關,不得片面變更勞動條件。
: 3、目前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往返其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得檢附單據實報實銷。
: 若立法委員跨縣市往返其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被認定是必要費用時,
: 難謂基層公務員同樣是跨縣市往返其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就非必要費用。


本單位在基隆

最近相似業務之其他單位缺人

欲從基隆調十數名到北縣樹林支援半年

當初報到地點就是在基隆 且已工作一年多

請問上級單位是否可以直接不經同意而調動

是否違反勞動契約


我個人想法是 當初至基隆報到 勞動契約的工作地點即為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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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職

All Comments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3-06-02T05:40
當年漁業署南下高雄 就有補貼住宿費的樣子~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3-06-06T22:24
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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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3-06-09T11:19
我們勞動節有放到 應該適用吧?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3-06-14T03:54
所以你是國營事業?
公務員沒放5.1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3-06-17T17:38
適用勞基法 http://www.tpfl.org.tw/article.php?id=35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3-06-22T07:49
有人知道這個調動支援的法源依據嗎??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3-06-25T05:59
你也知道有人會刻意,就代表不周延了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3-06-28T01:41
勞動契約??? 公務員不是勞工....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3-07-02T17:25
你報到的時候有簽約? 派令是行政處分不是行政契約阿…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3-07-06T00:27
你po錯版 沒資格到這版問

假發票請款 2里幹事涉貪 全市剉咧等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3-05-28T09:4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8/today-taipei5.htm 〔記者翁聿煌/台北報導〕為了領取每月六千元的駐里事務費,台北市兩位里幹事因使用 「假發票案」被依貪瀆罪起訴,今天一審將宣判! 繼大學教授因國科會「假發票案」遭依貪瀆罪起訴後,檢 ...

政府研究所組織?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3-05-28T00:51
※ 引述《s122s91 (lo)》之銘言: : 請問政府有很多研究所的組織嗎? : 我只知道農改,核能研究所,還有類似的嗎? 很多 建築研究所 運輸研究所 氣象科技研究中心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人口及健康調查研究中心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中 ...

公務員10年3丙 將強制資遣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3-05-28T00:34
如果不搭配一定比率丙等 這樣的修法基本上我贊成 不過 關老爺同時要下台一鞠躬 因為以普世價值來看 他的翹班按摩故事 就足以拿一個丙等了 如果這個法案通過了 關中也and#34;引咎and#34;下台(他必須要對自己的翹班行為道歉) 才代表這個改革才是玩真的 - ...

政府研究所組織?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3-05-28T00:22
請問政府有很多研究所的組織嗎? 我只知道農改,核能研究所,還有類似的嗎? - ...

公務人員有單據的交通費得實報實銷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3-05-27T23:28
※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之銘言: : 依板上朋友的意見,標題修改成「公務人員有單據的交通費得實報實銷」 : (一)法源依據: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 (二)理由: : 1、公務人員的工作地點,是由服務機關所指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