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低等高俸」 擬修法檢討 - 考試
By Olive
at 2013-06-09T21:32
at 2013-06-09T21:3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waleslie (chungwa)》之銘言:
: ※ 引述《howenchong (Ho)》之銘言:
: : 1.反對考績強制設上下限比例:
: : 依現況來看,強制上下限的問題,就是甲的缺額先被長官包了,
: : 剩的再給下面分,分不夠只好用輪的
: : 如果將來丙等也有下限比例,可想而知誰會被迫吃下缺額.
: : 2.教師的福利有全教會代為爭取,這兩年公務人員協會也很努力,
: :
: : 希望大家多支持加入臉書
: : 3.既然公務人員考績方式不足為法,為何也要讓教師重蹈?
: : 贊同教師考評強設比例的話,豈不代表公務員贊同比例制?
: : 4.與其比誰爽誰苦,不如一起上街嗆政府有用.
: : 以上
: 長期考績不公平,好處上層拿,壞處下層,爛主管也是每年甲等啊
小弟去年投書到各立委留言版也傳真到各法制委員會委員的辦公室
電話打給助理陳情也不少...(提外話:吳宜臻與陳學聖委員的助理比
較能站在基層同理心思考,給他們一個讚)
我想說的是,面對不合理的制度,真的要勇敢的反對,你不發聲人家
就不當你是回事,甚至還認為你不反對就是贊成...要團結才能反擊
不合理的制度,希望大家有空到協會FB交流,對您選區的立委能撥冗
打個電話到服務處告訴他們您覺得不公的理由...
以下是小弟傳真內容:
透視考試院版的考績『改革』方案
此次考試院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雖然考試院對外宣稱
反對者少,但實際上考試院乃考試院顛倒黑白,企圖將反對者污名為改革進步的
絆腳石。事實上,考試院的全國巡迴說明,各場次皆引來基層公務人員的強烈反
彈。至於為何基層人員無法接受此版本之修正草案呢?其主要原因乃在於其內容
對基層人員而言僅有打壓,而無激勵作為。以下就此次修法的主要變革說明:
一、強制丙等1%-3%
考試院雖然強調以同官等互評,但前兩年試辦之結果,再再顯示受丙等考績
者仍是該機關最基層最資淺者。即便是同官等互評,考試院仍忽略同一官等之人
,年資可能相差達近20年之譜!換言之,即便不會發生大官吃小官之情事,資深
吃資淺之情事仍不可免。又一機關各單位主管如何能坐視所屬人員考績丙等?單
位人員出現考績丙等,多半透露出主管領導統馭發生瑕疵。是以,如強制比例丙
等,各單位之間的對立與衝突將層出不窮。
此外,強制丙等也會阻礙機關之間人員之流動。試問假設某甲調至新機關,
其有何能耐擺脫該機關之全體原任人員欲將丙等考績加諸於身的壓力?
而考試院一再強調納入團體互評之新措施,卻忽略此舉容易衍申政治實力干涉其
中的缺失。換言之如將團體考績視為如統籌分配稅款般之資源,團體績效考核的
優劣,機關首長的政治實力的影響必定大於機關人員的努力。
二、甲等以上比率縮水為65%
相對於教師與軍人甲等比例可達100%,司法人員甲等比率可達85%以上,現
制公務人員甲等率已訂為75%。而修正草案卻再將比率下修10%,此舉著實嚴重
打擊基層士氣!畢竟公務人員考績甲等與否嚴重影響其能否取得參加升官等訓練
之資格或升官等考試分數高低之評比。
對此,考試院一再強調修正草案明訂各官等甲等比率不得超過75%,嚴防甲
等考績往上集中,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全體甲等比率降為65%,為何各官等甲
等比率不一併訂為65%?
可以想見的是,將來甲等考績在75%簡任官分配完後,次由75%薦任官分配
,最終基層委任官所能分配之比率可能已不到50%。
而考試院一再沾沾自喜創設的優等考績,查其核定事由,乃為高階文官所量
身打造。換句話說,優等在於簡任高官甚或黃季敏之流,大部分的甲等考績落於
中階文官。而基層如基隆酒駕關說案之承辦員警或資淺者僅能撿人剩者,另外還
須從其中挑出倒楣鬼核定丙等考績!
如此不公不義,試問基層公務人員如何接受?與教師、軍人、司法人員相比
,無怪乎基層公務人員自嘆為次等公務員。
三、「三年內考績一甲二乙晉升職等被取消」及「已敘年功俸者乙等考績無法
晉俸級」
由於甲等比例被調降10%,基層公務人員欲取得甲等考績已屬不易,詎料考
試院又將三年內考績一甲二乙可升職等的規定取消,此舉將嚴重戕害基層人員向
上爬升之機會。
另考試院又規定已敘年功俸者當年乙等考績無法晉俸級。此一規定更是莫名
其妙至極,試問敘本俸與敘年功俸當年度考績如同為乙等,為何前者能晉敘,而
後者僅能原地踏步?
事實上,許多敘年功俸之公務人員,無法再爬升之原因,不在於其不努力,
而是在於其無法佔到高缺,此也是年功俸制度肇生之因素之一,而考試院卻變相
處罰無法佔缺之人豈不荒謬?
綜觀此次修正草案,對基層文官僅有打壓而無激勵。渠等所稱優等之激勵措
施,實際實施結果僅發生在高階官員。在整體經濟環境貧富差距趨於惡化之現在
,吾人不禁感嘆文官待遇也趨於兩極化!所有的利益都由高官、資深或已退休者
攫取;而所有的社會罵名與不利益卻落於基層人員或新進資淺者。
另外,考績丙等之救濟為復審及行政訴訟,敢問行政法院是否做好準備迎接
一年2,700至8,100件的考績爭訟案?
--
: ※ 引述《howenchong (Ho)》之銘言:
: : 1.反對考績強制設上下限比例:
: : 依現況來看,強制上下限的問題,就是甲的缺額先被長官包了,
: : 剩的再給下面分,分不夠只好用輪的
: : 如果將來丙等也有下限比例,可想而知誰會被迫吃下缺額.
: : 2.教師的福利有全教會代為爭取,這兩年公務人員協會也很努力,
: :
: : 希望大家多支持加入臉書
: : 3.既然公務人員考績方式不足為法,為何也要讓教師重蹈?
: : 贊同教師考評強設比例的話,豈不代表公務員贊同比例制?
: : 4.與其比誰爽誰苦,不如一起上街嗆政府有用.
: : 以上
: 長期考績不公平,好處上層拿,壞處下層,爛主管也是每年甲等啊
小弟去年投書到各立委留言版也傳真到各法制委員會委員的辦公室
電話打給助理陳情也不少...(提外話:吳宜臻與陳學聖委員的助理比
較能站在基層同理心思考,給他們一個讚)
我想說的是,面對不合理的制度,真的要勇敢的反對,你不發聲人家
就不當你是回事,甚至還認為你不反對就是贊成...要團結才能反擊
不合理的制度,希望大家有空到協會FB交流,對您選區的立委能撥冗
打個電話到服務處告訴他們您覺得不公的理由...
以下是小弟傳真內容:
透視考試院版的考績『改革』方案
此次考試院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雖然考試院對外宣稱
反對者少,但實際上考試院乃考試院顛倒黑白,企圖將反對者污名為改革進步的
絆腳石。事實上,考試院的全國巡迴說明,各場次皆引來基層公務人員的強烈反
彈。至於為何基層人員無法接受此版本之修正草案呢?其主要原因乃在於其內容
對基層人員而言僅有打壓,而無激勵作為。以下就此次修法的主要變革說明:
一、強制丙等1%-3%
考試院雖然強調以同官等互評,但前兩年試辦之結果,再再顯示受丙等考績
者仍是該機關最基層最資淺者。即便是同官等互評,考試院仍忽略同一官等之人
,年資可能相差達近20年之譜!換言之,即便不會發生大官吃小官之情事,資深
吃資淺之情事仍不可免。又一機關各單位主管如何能坐視所屬人員考績丙等?單
位人員出現考績丙等,多半透露出主管領導統馭發生瑕疵。是以,如強制比例丙
等,各單位之間的對立與衝突將層出不窮。
此外,強制丙等也會阻礙機關之間人員之流動。試問假設某甲調至新機關,
其有何能耐擺脫該機關之全體原任人員欲將丙等考績加諸於身的壓力?
而考試院一再強調納入團體互評之新措施,卻忽略此舉容易衍申政治實力干涉其
中的缺失。換言之如將團體考績視為如統籌分配稅款般之資源,團體績效考核的
優劣,機關首長的政治實力的影響必定大於機關人員的努力。
二、甲等以上比率縮水為65%
相對於教師與軍人甲等比例可達100%,司法人員甲等比率可達85%以上,現
制公務人員甲等率已訂為75%。而修正草案卻再將比率下修10%,此舉著實嚴重
打擊基層士氣!畢竟公務人員考績甲等與否嚴重影響其能否取得參加升官等訓練
之資格或升官等考試分數高低之評比。
對此,考試院一再強調修正草案明訂各官等甲等比率不得超過75%,嚴防甲
等考績往上集中,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全體甲等比率降為65%,為何各官等甲
等比率不一併訂為65%?
可以想見的是,將來甲等考績在75%簡任官分配完後,次由75%薦任官分配
,最終基層委任官所能分配之比率可能已不到50%。
而考試院一再沾沾自喜創設的優等考績,查其核定事由,乃為高階文官所量
身打造。換句話說,優等在於簡任高官甚或黃季敏之流,大部分的甲等考績落於
中階文官。而基層如基隆酒駕關說案之承辦員警或資淺者僅能撿人剩者,另外還
須從其中挑出倒楣鬼核定丙等考績!
如此不公不義,試問基層公務人員如何接受?與教師、軍人、司法人員相比
,無怪乎基層公務人員自嘆為次等公務員。
三、「三年內考績一甲二乙晉升職等被取消」及「已敘年功俸者乙等考績無法
晉俸級」
由於甲等比例被調降10%,基層公務人員欲取得甲等考績已屬不易,詎料考
試院又將三年內考績一甲二乙可升職等的規定取消,此舉將嚴重戕害基層人員向
上爬升之機會。
另考試院又規定已敘年功俸者當年乙等考績無法晉俸級。此一規定更是莫名
其妙至極,試問敘本俸與敘年功俸當年度考績如同為乙等,為何前者能晉敘,而
後者僅能原地踏步?
事實上,許多敘年功俸之公務人員,無法再爬升之原因,不在於其不努力,
而是在於其無法佔到高缺,此也是年功俸制度肇生之因素之一,而考試院卻變相
處罰無法佔缺之人豈不荒謬?
綜觀此次修正草案,對基層文官僅有打壓而無激勵。渠等所稱優等之激勵措
施,實際實施結果僅發生在高階官員。在整體經濟環境貧富差距趨於惡化之現在
,吾人不禁感嘆文官待遇也趨於兩極化!所有的利益都由高官、資深或已退休者
攫取;而所有的社會罵名與不利益卻落於基層人員或新進資淺者。
另外,考績丙等之救濟為復審及行政訴訟,敢問行政法院是否做好準備迎接
一年2,700至8,100件的考績爭訟案?
--
All Comments
By Lauren
at 2013-06-10T00:27
at 2013-06-10T00:27
By Harry
at 2013-06-10T23:40
at 2013-06-10T23:40
By George
at 2013-06-14T07:41
at 2013-06-14T07:41
By Carol
at 2013-06-17T14:30
at 2013-06-17T14:30
By Olga
at 2013-06-22T01:34
at 2013-06-22T01:34
By Ingrid
at 2013-06-25T01:46
at 2013-06-25T01:46
By Skylar Davis
at 2013-06-26T22:11
at 2013-06-26T22:11
By Mason
at 2013-06-29T16:19
at 2013-06-29T16:19
By Steve
at 2013-06-30T06:49
at 2013-06-30T06:49
By Edwina
at 2013-07-02T19:50
at 2013-07-02T19:50
By Oliver
at 2013-07-06T21:19
at 2013-07-06T21:19
By Elma
at 2013-07-09T11:20
at 2013-07-09T11:20
By Gilbert
at 2013-07-09T22:05
at 2013-07-09T22:05
By Liam
at 2013-07-12T01:07
at 2013-07-12T01:07
By Susan
at 2013-07-16T20:15
at 2013-07-16T20:15
By Cara
at 2013-07-20T14:19
at 2013-07-20T14:19
By Ivy
at 2013-07-21T04:36
at 2013-07-21T04:36
By Margaret
at 2013-07-22T21:11
at 2013-07-22T21:11
By Bennie
at 2013-07-26T05:26
at 2013-07-26T05:26
By Elma
at 2013-07-27T07:32
at 2013-07-27T07:32
By Olive
at 2013-07-29T07:44
at 2013-07-29T07:44
By Heather
at 2013-07-30T13:44
at 2013-07-30T13:44
Related Posts
成大資源系電磁光實驗室專任助理/臨時工
By Ophelia
at 2013-06-09T15:00
at 2013-06-09T15:00
公務員「低等高俸」 擬修法檢討
By Carol
at 2013-06-08T15:50
at 2013-06-08T15:50
有任職北市國中的財管人員嗎 一起討論
By Elma
at 2013-06-08T14:35
at 2013-06-08T14:35
公務員「低等高俸」 擬修法檢討
By Hedda
at 2013-06-08T12:38
at 2013-06-08T12:38
公務員「低等高俸」 擬修法檢討
By Edward Lewis
at 2013-06-08T12:26
at 2013-06-08T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