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家族"的定義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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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p11 (bob)》之銘言:
: 第17條(執行職務之迴避)
: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行迴避。
: 請問家族的定義是幾等親以內的,是否遇到親戚來辦理業務就要迴避?如果是地方上同姓
: 的宗親或母親或老婆那裡的親戚是否也包括在內?



請問同里的里長和里幹事是表兄弟四等親,這樣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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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5-01-08
違法了, 里幹事請辭職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1-09
里長重選!
Isla avatarIsla2015-01-12
請問違反哪一條法律?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1-17
應該沒有違反任何法令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1-22
里長是民選公職人員,里幹事是公所的正職公務員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1-24
重點是里幹事不是里長派任,無利益衝突迴避問題
Ina avatarIna2015-01-24
指派里幹事是市、區公所,區長、市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