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衝刺八月的司法官考試
剛好這一周在複習刑法刑訴
技癢回應一下關於刑法140
刑法第140條公然侮辱公務員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此罪成立要件為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受侮辱
台端在板上發言是否是在執行公務則需舉證認定
若非執行公務而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檢察官將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
八、行為不罰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為不起訴之處分
小弟才疏學淺若有錯誤
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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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得G奶妹,難得處女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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