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工作型態 - 公職
By Olga
at 2010-02-06T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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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推 lovelyshu:被起訴的公務員並不少.....= = 60.250.86.199 02/06 20:35
: → lorica:t大,既然老師的責任是抽象的,那麼只要老 203.70.104.126 02/06 22:28
: → lorica:師「自認」非常負責,其他人的意見批評是動 203.70.104.126 02/06 22:29
: → lorica:不了的,但是公務員的責任是具體的,就算公 203.70.104.126 02/06 22:29
: → lorica:務員本人自認非常負責,但長官、民眾有意見 203.70.104.126 02/06 22:30
: → lorica:批評,那該公務員就「必須」有所行動\ 203.70.104.126 02/06 22:30
: → lorica:至於累不累?每種行業都很累,我沒比較這個 203.70.104.126 02/06 22:31
又手癢了...
來看看公務人員服務法裡面一些帝王條款吧...
第 二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
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謎之聲:這很好用歐.....
第 五 條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
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謎之聲:這就是帝王條款,很多公務員被記過懲處都是靠這條
也就是說就算你逃得過刑事責任,機關動用這條你就
是大過小過申誡記不完.
講難聽一點,要是你家有錢,像中川或者是麗子這種好爺人
最好不要幹公務員.
機關要動你,讓你公務履歷黑媽媽,根本不是問題.
更不用說立法院一直不肯把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更要求
內政部XX部把民意代表排除在外(他們不想自己在立法院
自己改,免得落人口實).
,理由?自己想ㄇㄟ~~
第 七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謎之聲:那吳董要不要先把一直不執行死刑的王部長,
記一大過兩小過來做表率??
第 十五 條
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
謎之聲:若這條真的拿來用,基本上全台灣中高階公務員都可以拿丙等.
第 十六 條
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謎之聲:教師法有規定這嘛??
第 十八 條
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謎之聲:來人呀,有沒有人要把 Low Stay 的馬董起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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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rica:t大,既然老師的責任是抽象的,那麼只要老 203.70.104.126 02/06 22:28
: → lorica:師「自認」非常負責,其他人的意見批評是動 203.70.104.126 02/06 22:29
: → lorica:不了的,但是公務員的責任是具體的,就算公 203.70.104.126 02/06 22:29
: → lorica:務員本人自認非常負責,但長官、民眾有意見 203.70.104.126 02/06 22:30
: → lorica:批評,那該公務員就「必須」有所行動\ 203.70.104.126 02/06 22:30
: → lorica:至於累不累?每種行業都很累,我沒比較這個 203.70.104.126 02/06 22:31
又手癢了...
來看看公務人員服務法裡面一些帝王條款吧...
第 二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
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謎之聲:這很好用歐.....
第 五 條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
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謎之聲:這就是帝王條款,很多公務員被記過懲處都是靠這條
也就是說就算你逃得過刑事責任,機關動用這條你就
是大過小過申誡記不完.
講難聽一點,要是你家有錢,像中川或者是麗子這種好爺人
最好不要幹公務員.
機關要動你,讓你公務履歷黑媽媽,根本不是問題.
更不用說立法院一直不肯把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更要求
內政部XX部把民意代表排除在外(他們不想自己在立法院
自己改,免得落人口實).
,理由?自己想ㄇㄟ~~
第 七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謎之聲:那吳董要不要先把一直不執行死刑的王部長,
記一大過兩小過來做表率??
第 十五 條
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
謎之聲:若這條真的拿來用,基本上全台灣中高階公務員都可以拿丙等.
第 十六 條
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謎之聲:教師法有規定這嘛??
第 十八 條
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謎之聲:來人呀,有沒有人要把 Low Stay 的馬董起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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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10-02-07T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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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2-08T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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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2-10T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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