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法/張哲琛:堅持丙等3%下限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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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老實話,我待過的機關絕對都有超過3%應該打包走人的,
但我覺得強制以固定比例打丙是很有問題的,取而代之的應
是以正面表列具體而明確規範符合那些情形就應該吃丙,意
即完全排除人為的判斷因素,而完全以符合相關事實為認定
標準,而在乙以上才納入打考績者之評量才是正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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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0-03-22
重點是那些該走的人,不會吃丙。
反倒是菜的人...拿丙的機會高很多
Ula avatarUla2010-03-23
若採正面表列的話,該走的就得走了..
Rae avatarRae2010-03-24
也不只有菜的~沒背景也逃不掉~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3-25
就算沒有表面的~為了機關3%的丙我想更陰
Delia avatarDelia2010-03-26
險的陷害應該都做得出來...orz
因為今天不是你死 明天就是我亡!!!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3-30
癥結點在於大部分的人都不想得罪人....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4-04
大概要隨身帶錄音筆和隱藏式mic了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4-04
感覺像新陳代謝,結果都代謝掉好的!!
Carol avatarCarol2010-04-05
同意該淘汰的不只3%,但好的反而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