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法修正 吳揆:應兼顧激勵效率且不打擊士氣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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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9/1/21q0x.html


考試院修改考績法,新增公務員考績優等上限額度為5%,優等和甲等總兩管制為65%,拿
到3次丙等的公務員就必須資遣或依規定退休。不過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質疑,公務員考績
有時候根本是分配的,往往高階者比較容易拿到好考績,閣揆吳敦義表示,考績制度的改
革必須兼顧激勵公務員的效率,而且不會打擊公務員的士氣,才有具體可行的價值。
(李人岳報導)

考試院修改考績法,不過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質疑,公務員考績有時候根本是分配的,甚至
職等較高者多半能拿到較好考績,更何況現在已有考績丁等的退場機制,只是從來就不曾
落實。閣揆吳敦義表示,考績制度的改革,首先必須要能激勵公務員士氣和效率,其次是
設計一定要公平,不會產生不同的弊端,打擊公務員士氣。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承認,高階公務員的考績容易佔優勢,的確是事實,因此考試
院才會在草案中訂出上限,同時也對丙等考績的情況加入附帶條件,會盡量達到全面照顧
公務員。蔡錦隆認為考績制度要公平,就應該區隔階級按比例打分數,吳泰成說,考績要
達到效果,必須符合實際,人事行政局會向銓敘部建議,希望儘可能達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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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3-12
我覺得這群政務官真是昧著良心說話
高階公務員較具優勢 所以訂出上限
知道考績用輪 訂出下限 不要再跳針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3-13
好不好 到底考績制度沒辦法落實是訂一個
比例可以改變的嗎?
Ula avatarUla2010-03-13
吳泰成都說"盡量"了 盡量通說=辦不到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3-15
不打擊"高階"公務員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