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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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機關內部網站看到人事室張貼的公告
大意是 銓敘部 要在4月中旬到機關說明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也請大家提供意見,以便在會場中提問

各位先進寫的好文,因為篇幅過多
看來是塞不進去這個提問單

我想
立法首重邏輯
當一個法條邏輯不通
無法自圓其說的時候
基本上 就很難逃過被宣告違憲的命運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最引人爭議的莫過於
新增條款 第 6-2 條 第11款
丙等比例不得低於 3%

各位不妨仔細想想
考績丙等中之各款事由
其中 第1款到第10款都有列出考績丙等的「標準」
也就是他讓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一把可以衡量丙等的尺

但是第11款,他竟然是個 結果
而不是一個 「標準」
我不禁要問
這個條款的「標準」在哪裡?




考試院的總說明、說帖寫了那麼多
總歸一句話
新考績法的立法精神就是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這就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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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3-10
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3-13
而在人類歷史上,也多次出現M型化社會...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3-14
然後就來段十室九空的日子...o.O
Noah avatarNoah2010-03-17
天啊!!!大家的國學造詣好恐怖!!!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3-18
你弄錯了 6條之2是評分最末3%'得'列丙
Dinah avatarDinah2010-03-21
單是搭配9條之1 各機關要有3%列丙 就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3-24
很恐怖囉!光6條之2還沒那麼恐怖!
Isla avatarIsla2010-03-25
再加上第7條,天啊!很恐怖!不要問.....
Kumar avatarKumar2010-03-29
騜咻上台一定633失業率6吃大餅3吾騜萬歲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3-30
「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4-01
有"得"列丙,配合丙不得低於3%
這兩個加起來殺人於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