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
如果是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案
一旦採用 公開招標 適用最有利標
即便已經報上級機關核准 是否也都會被列為查核的重點?
(一旦有人來查 過程再怎麼小心都會被挑毛病...)
但是如果用最低標方式 很容易有低價搶標的情形
也就是說 最有利標較容易有配合度高的廠商 承辦處理方便
最低標被查核風險較低 但品質難以保證 承辦可能踩到雷...
請問實務上遇到公告金額以上案件 都應該要盡量避免以最有利標方式招標嗎?
(聽前輩說這是為了避免給自己找麻煩! 但我覺得最低標遇到爛廠商也很麻煩 = =..)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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