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接到地所通知錄取職代(課員職代)
之前面試時是說 原正職人員請假到10月
不過有滿大機率續請到明年
因為我之前也當過職代 也知道這種事很不確定
就假設到10月吧
然後面試時被告知地所工作有危險性(指法律責任這部分)
公所部分是不定期的臨時人員 不過薪水跟地所差了一萬多
地所2.5個月薪水差不多是公所4個月薪水
但公所缺是不定期的臨時人員 以未來生活變動來說感覺會小一些
當然以上都還不知道內部實際狀況
想請教如果以準備考試的前提來說 把工作當成基本生活收入
怎麼選擇會比較好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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