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mp (丹恩)》之銘言:
: 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案,因公文塞車延遲。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說,
: 公文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只要3秒鐘,「聽起來都不是理由」。
借這一篇抒發一下近期感想,我覺得柯文哲真的不太了解
公務員的辦公模式,或著說,他有可能了解,但壓根兒不
放在眼裡,只站在他的高度思考,覺得你們這群人都是些
浪費國家公帑的蠢貨─
好吧,我講直接點,就是在亂放炮。
我是司法人員(書記官),行政體系的我不熟,不曉得現
在其他公務人員辦公使用電子郵件的頻率,或是公文核章
的效率如何,但在法院,書記官根本就沒有電子發文系統
,所以要說行政低落,我是承認的,一個文今天早上弄好
可能到明天才發得出去,但問題現行制度下就是要層層核
章,我擬好文,要經過科長,法官,大印,收發,每個地
方還穿插一個工友,也就是說流程如下→
我→工友→科長→工友→法官→工友→大印→工友→收發
總共九個關卡!其中法官那一關又是不確定性最高的,有
時候忙著寫判決或是開庭,文未必馬上看。
當然,上述是正常流程,「不正常」的,我的確也可以自
己跑科長、法官,逼他們立刻看立刻蓋,然後再拿到大印
插隊蓋院長決行,最後送到收發蓋文號後,直接傳真出去
,如此可以把原本明天才要發出去的文,縮短到20分鐘就
讓對方收到。
但今天就事論事,陳水扁又怎樣,如果長官沒有說這是急
件,我難道要因為是他就自作主張採取特別待遇嗎?說到
底,什麼「可望」回家跨年,還不是媒體自己說的,姑不
論文什麼時候到,根本也沒人保證一定會准;假如說是因
為怕另一個人餓死(我好像有看到不知道是誰有這麼說)
,那我覺得更奇怪了,現在是只要有人犯的親友出來絕食
,人犯就非放不可是吧?
如果這個文一開始就被要求要在年前送達矯正署,那現在
送達遲延,要檢討公務員我沒意見;又或著同樣的案例其
他人都是用電子公文,偏偏只有陳水扁不用,那公務員故
意拖延,要記過處分相信也沒人不服。但倘若,這就是一
般流程,你來問我為什麼不傳真或E-mail,我還想問你,
為什麼要傳真或E-mail勒?
或許有人要問,如果這樣,那「某某某」為什麼就可以特
別快?對啊!為什麼,如果他真的有特別快,那就是「不
正常」的,即便如此,不去把造成不正常的公務員揪出來
處分,反而來問合法的公務員為什麼不走「不正常」的流
程,請問這是那招?
還「不是理由」勒,你怎麼不先說出一個非用「不正常」
流程不可的理由?
至於公文出了個錯就要人「試試看」,好吧,這點就算了
,我是覺得罪不至此,但台北市長畢竟肩負重責大任,壓
力也是很大的,要求下屬多看一次公文,也不算是太苛。
最後,砍加班費要人work smart不要work hard ,我其實
是很同意的,我覺得加班根本就是一個罪惡,如果工作量
正常,那麼就是員工罪惡,浮報加班;如果工作量不正常
,那就是老闆罪惡,壓榨員工。
那我想柯文哲應該不會是個罪惡的老闆,所以他的小秘書
相信再不久之後就可以正常上下班了吧?否則,如果給一
堆根本做不完的工作,加班沒有加班費就算了,還要被冠
上一個work stupid 的罪名,那豈非只得一個慘字。
--
: 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案,因公文塞車延遲。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說,
: 公文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只要3秒鐘,「聽起來都不是理由」。
借這一篇抒發一下近期感想,我覺得柯文哲真的不太了解
公務員的辦公模式,或著說,他有可能了解,但壓根兒不
放在眼裡,只站在他的高度思考,覺得你們這群人都是些
浪費國家公帑的蠢貨─
好吧,我講直接點,就是在亂放炮。
我是司法人員(書記官),行政體系的我不熟,不曉得現
在其他公務人員辦公使用電子郵件的頻率,或是公文核章
的效率如何,但在法院,書記官根本就沒有電子發文系統
,所以要說行政低落,我是承認的,一個文今天早上弄好
可能到明天才發得出去,但問題現行制度下就是要層層核
章,我擬好文,要經過科長,法官,大印,收發,每個地
方還穿插一個工友,也就是說流程如下→
我→工友→科長→工友→法官→工友→大印→工友→收發
總共九個關卡!其中法官那一關又是不確定性最高的,有
時候忙著寫判決或是開庭,文未必馬上看。
當然,上述是正常流程,「不正常」的,我的確也可以自
己跑科長、法官,逼他們立刻看立刻蓋,然後再拿到大印
插隊蓋院長決行,最後送到收發蓋文號後,直接傳真出去
,如此可以把原本明天才要發出去的文,縮短到20分鐘就
讓對方收到。
但今天就事論事,陳水扁又怎樣,如果長官沒有說這是急
件,我難道要因為是他就自作主張採取特別待遇嗎?說到
底,什麼「可望」回家跨年,還不是媒體自己說的,姑不
論文什麼時候到,根本也沒人保證一定會准;假如說是因
為怕另一個人餓死(我好像有看到不知道是誰有這麼說)
,那我覺得更奇怪了,現在是只要有人犯的親友出來絕食
,人犯就非放不可是吧?
如果這個文一開始就被要求要在年前送達矯正署,那現在
送達遲延,要檢討公務員我沒意見;又或著同樣的案例其
他人都是用電子公文,偏偏只有陳水扁不用,那公務員故
意拖延,要記過處分相信也沒人不服。但倘若,這就是一
般流程,你來問我為什麼不傳真或E-mail,我還想問你,
為什麼要傳真或E-mail勒?
或許有人要問,如果這樣,那「某某某」為什麼就可以特
別快?對啊!為什麼,如果他真的有特別快,那就是「不
正常」的,即便如此,不去把造成不正常的公務員揪出來
處分,反而來問合法的公務員為什麼不走「不正常」的流
程,請問這是那招?
還「不是理由」勒,你怎麼不先說出一個非用「不正常」
流程不可的理由?
至於公文出了個錯就要人「試試看」,好吧,這點就算了
,我是覺得罪不至此,但台北市長畢竟肩負重責大任,壓
力也是很大的,要求下屬多看一次公文,也不算是太苛。
最後,砍加班費要人work smart不要work hard ,我其實
是很同意的,我覺得加班根本就是一個罪惡,如果工作量
正常,那麼就是員工罪惡,浮報加班;如果工作量不正常
,那就是老闆罪惡,壓榨員工。
那我想柯文哲應該不會是個罪惡的老闆,所以他的小秘書
相信再不久之後就可以正常上下班了吧?否則,如果給一
堆根本做不完的工作,加班沒有加班費就算了,還要被冠
上一個work stupid 的罪名,那豈非只得一個慘字。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