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納入勞基法vs.人力外包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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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項勞委會的政策,將公部門的臨時人員皆納入勞基法

聽起來是一項公部門社工的福音,但實際上卻造成許多公家社福機構

將社工員.生輔員.照顧服務員改成人力外包,讓臨時人員實質上減薪.且無法

得到勞基法規定的相關福利,社會司14號針對勞務招標的事召開會議,所達成的結論

是員級的薪水不得超過25250元,工級薪水不得低於20000元,我覺得很心寒.

社工員的福利薪水竟比不上工級的標準,政府帶頭剝削勞工的作法,讓我很想另謀他就

待在這個中央級的福利機構,薪水一年比一年少,工作福利長期被漠視..

特別是我們上頭長官完全不為我們的權益發聲,相較於台灣南區北區(我位於離島)的友家

而言,很怕自己像冷水煮青蛙般,越資深薪水福利越差..


題外話...

公部門的人力外包將越來越普遍,現在是社會司旗下的機構.職訓局等..未來成為職場上

弱勢的社工員,所謂的愛心.耐心與犧牲,聽起來將更為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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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07-12-17
這個社會本來就不重視社工...這是社工的悲哀...
Dora avatarDora2007-12-18
而且有時也常常會覺得社工怎麼都不出來為自己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