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辦資訊系統公開評選案的 (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9款)
使用的採購方式是準用最有利標
按照程序是先資格審查然後進行公開評選
評選後依照名次依序進行議價
依序議價的廠商價格低於底價便決標
現在問題來了
招標文件裡面有一個報價單
資格審查的時候審的是資格文件包 (投標文件裡面分成資格文件包和報價單文件包)
資格文件全部合格才可以進入下一個階段
現在有兩個問題
1. 報價單文件包什麼時候才開啟? 是公開評選後要進行議價程序的時候嗎?
2. 理論上廠商簡報內所寫的報價價格應該要和報價單一樣
但是如果有不一樣應該也是以報價單為準吧?
那麼如果廠商在簡報的時候說它的價格有多便宜多便宜,贏得委員高分
拆開價格包發現報價單上的金額根本就沒那麼便宜 那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是剛才想到的
單位從來沒有辦過類似的公開評選
庶務課有採購證照的人官大無能臭名臭到別的單位去
對這個案子跟本沒有任何貢獻
這兩天就要進行資格審了
所以急需解答
感謝大家<(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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