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關行銷日記:絕對不能要求記者要先看 … - 行銷

By William
at 2011-07-19T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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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als75 (徐仲威)》之銘言:
: 網誌原文:http://zeals75.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18.html
: 前幾天我在媒體發生了一件糗事,因為我講錯話了。我在一個專訪的場合結
: 束時,詢問記者有沒有可能先讓我們看一下新聞報導內容,就被嚴肅的口氣
: 指正「你這樣是違反新聞自由,」好險記者人很好,沒跟我計較,還提醒我
: 這種話不要再去對其他媒體說了,趁機給我上了一課,這真的是個很好的教
: 訓。
要看狀況
這種情況你可以請記者把稿子唸給你聽
且你要說「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
你不要很強硬的要求記者把稿子給你看
絕對會被飆的
但你可以請記者在敘述你這家公司的狀況時
用唸的方式讓你知道
因為如果記者理解錯誤,日後造成糾紛是大家都不樂見的
另外記者如果願意這樣「配合」
這種行為是默許的,但不是「光明正大」
因此請不要事後到外面張揚「某某記者的稿是給我審才發的」
: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我們公司有位合作的廠商,該廠商屬於大企業,他們品
: 牌響亮,公關經營很具規模,不但內部的公關主管是從知名代理商過去的,
: 連配合的公關公司也是世界名牌。公關對於他們來說,就是有很多規定,當
: 然,你要用「謹慎」或「龜毛」來形容我也不反對。
: 舉個例來說,當你發佈和他們建立合作關係的新聞稿時,這時候「誰攜手誰
: 」就會變得非常講究,重視輩分問題,例如2派克雞排找7-Eleven合作的案子
: ,新聞稿標題有兩種寫法:
: - 統一企業攜手2派克雞排,推出10秒微波雞排,建立餐飲新典範
: - 2派克雞排攜手統一企業,推出10秒微波雞排,建立餐飲新典範
: 上面第一種寫法對統一有利,第二種寫法對2派克有利。
: 假設我是2派克雞排的老闆,我會希望寫成第二種那樣,把我們家的公司名稱
: 擺在前面,因為好歹新聞稿是我們家寫的,是我們家發的,能有這個機會跟
: 大企業沾光,當然要好好的利用一下,偷偷賺它個「品牌光環」。
以新聞編輯的邏輯
在擺放新聞時
1.新聞熱門程度
2.國內新聞優於國外新聞
3.品牌大小
像你說的這件事情,如果它是一篇新聞稿
則1及2都不會是編輯考量的重點
唯一能上檯面的只有3
像「2派克雞排攜手統一企業」這個標就沒有吸引力
一定要把大品牌放在前面「統一企業攜手2派克雞排」才能吸引大眾點閱
如果你是讀者,你很忙,你沒時間看新聞
你只能看標題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當你看到沒有聽說過的品牌時,會繼續看下去嗎?
絕大多數時候,我們都不會這樣
再來就是,因為新聞標題要被壓縮在13~15字內(網路)、14~17字內(報紙)
因此你標題寫這麼長也是被編輯砍掉
: 除了在標題上下功夫之外,內文上也可以這麼做,如果總是在新聞稿裡頭置
: 入自己和大品牌的合作關係,別人就會以為「你們家生意好像做很大」。
: 就身為小品牌而言,這樣做固然對自己是好的,但是大企業可能就會不太舒
: 服,因為這很明顯就是一直在被利用知名度,有可能會導致你被大企業的公
: 關部門約談,而且下場難以預測,因為,你也知道傷害品牌價值這件事是滿
: 嚴重的,要算起來也是可大可小,大多數的人都會很 care 自己的品牌被這
: 樣利用。
: 為了避免這類慘劇發生,我們只要對於公關訊息上有牽扯到敏感大企業時,
: 都會特別地格外小心行事,深怕去惹到惹不起的人。只要新聞稿中會必須要
: 提及他們,就必須先把新聞稿給他們看過之後才可以發;產品文案也是,若
: 有提及的話也要先給他們過目。
: 當屬於我們的新聞(例如記者會或專訪),有可能被媒體提及敏感大企業時
: ,「我印象中」好像就該對記者提出一項要求:
: 「不好意思...因為他們(指敏感大企業)對這種事情比較care,所以不知道
: 若您的報導中有提及他們時候,是否可以先給他們看一下呢?」
: 當我傻傻的問出上面這句話時,我得到的回應是:
: 「你怎麼可以這樣要求,身為PR人員,你這樣問就很不make sense,這種話
: 你不要再對其它媒體說了,你這樣子是違反新聞自由!」
: 突然被說這些話的時候,我著實嚇到了,除了連忙道歉之外,事後我還補上
: 了道歉的簡訊,就像個在教授面前犯錯的學生一樣,而且說實在的我很謝謝
: 記者前輩的立即指正,這年頭「肯跟你說缺點的都是好人」。
: 所幸這次的記者關係還不至於說搞砸,我也鬆了一口氣。我事後回想,那些
: 敏感大公司要過目的主要還是「新聞稿」,而不是記者的「新聞報導」,就
: 算要看新聞報導,這也不是我能夠操控的範圍,應該說,如果要避免記者寫
: 出來敏感的字眼,那麼就應該事前先跟發言人或窗口溝通好,控制哪些能說
: ,哪些不能說,這是公關人員的職責所在。但對於公關在公司層級太小咖時
: ,這種事情(指溝通發言主題)真的很難實行。
--
: 網誌原文:http://zeals75.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18.html
: 前幾天我在媒體發生了一件糗事,因為我講錯話了。我在一個專訪的場合結
: 束時,詢問記者有沒有可能先讓我們看一下新聞報導內容,就被嚴肅的口氣
: 指正「你這樣是違反新聞自由,」好險記者人很好,沒跟我計較,還提醒我
: 這種話不要再去對其他媒體說了,趁機給我上了一課,這真的是個很好的教
: 訓。
要看狀況
這種情況你可以請記者把稿子唸給你聽
且你要說「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
你不要很強硬的要求記者把稿子給你看
絕對會被飆的
但你可以請記者在敘述你這家公司的狀況時
用唸的方式讓你知道
因為如果記者理解錯誤,日後造成糾紛是大家都不樂見的
另外記者如果願意這樣「配合」
這種行為是默許的,但不是「光明正大」
因此請不要事後到外面張揚「某某記者的稿是給我審才發的」
: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我們公司有位合作的廠商,該廠商屬於大企業,他們品
: 牌響亮,公關經營很具規模,不但內部的公關主管是從知名代理商過去的,
: 連配合的公關公司也是世界名牌。公關對於他們來說,就是有很多規定,當
: 然,你要用「謹慎」或「龜毛」來形容我也不反對。
: 舉個例來說,當你發佈和他們建立合作關係的新聞稿時,這時候「誰攜手誰
: 」就會變得非常講究,重視輩分問題,例如2派克雞排找7-Eleven合作的案子
: ,新聞稿標題有兩種寫法:
: - 統一企業攜手2派克雞排,推出10秒微波雞排,建立餐飲新典範
: - 2派克雞排攜手統一企業,推出10秒微波雞排,建立餐飲新典範
: 上面第一種寫法對統一有利,第二種寫法對2派克有利。
: 假設我是2派克雞排的老闆,我會希望寫成第二種那樣,把我們家的公司名稱
: 擺在前面,因為好歹新聞稿是我們家寫的,是我們家發的,能有這個機會跟
: 大企業沾光,當然要好好的利用一下,偷偷賺它個「品牌光環」。
以新聞編輯的邏輯
在擺放新聞時
1.新聞熱門程度
2.國內新聞優於國外新聞
3.品牌大小
像你說的這件事情,如果它是一篇新聞稿
則1及2都不會是編輯考量的重點
唯一能上檯面的只有3
像「2派克雞排攜手統一企業」這個標就沒有吸引力
一定要把大品牌放在前面「統一企業攜手2派克雞排」才能吸引大眾點閱
如果你是讀者,你很忙,你沒時間看新聞
你只能看標題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當你看到沒有聽說過的品牌時,會繼續看下去嗎?
絕大多數時候,我們都不會這樣
再來就是,因為新聞標題要被壓縮在13~15字內(網路)、14~17字內(報紙)
因此你標題寫這麼長也是被編輯砍掉
: 除了在標題上下功夫之外,內文上也可以這麼做,如果總是在新聞稿裡頭置
: 入自己和大品牌的合作關係,別人就會以為「你們家生意好像做很大」。
: 就身為小品牌而言,這樣做固然對自己是好的,但是大企業可能就會不太舒
: 服,因為這很明顯就是一直在被利用知名度,有可能會導致你被大企業的公
: 關部門約談,而且下場難以預測,因為,你也知道傷害品牌價值這件事是滿
: 嚴重的,要算起來也是可大可小,大多數的人都會很 care 自己的品牌被這
: 樣利用。
: 為了避免這類慘劇發生,我們只要對於公關訊息上有牽扯到敏感大企業時,
: 都會特別地格外小心行事,深怕去惹到惹不起的人。只要新聞稿中會必須要
: 提及他們,就必須先把新聞稿給他們看過之後才可以發;產品文案也是,若
: 有提及的話也要先給他們過目。
: 當屬於我們的新聞(例如記者會或專訪),有可能被媒體提及敏感大企業時
: ,「我印象中」好像就該對記者提出一項要求:
: 「不好意思...因為他們(指敏感大企業)對這種事情比較care,所以不知道
: 若您的報導中有提及他們時候,是否可以先給他們看一下呢?」
: 當我傻傻的問出上面這句話時,我得到的回應是:
: 「你怎麼可以這樣要求,身為PR人員,你這樣問就很不make sense,這種話
: 你不要再對其它媒體說了,你這樣子是違反新聞自由!」
: 突然被說這些話的時候,我著實嚇到了,除了連忙道歉之外,事後我還補上
: 了道歉的簡訊,就像個在教授面前犯錯的學生一樣,而且說實在的我很謝謝
: 記者前輩的立即指正,這年頭「肯跟你說缺點的都是好人」。
: 所幸這次的記者關係還不至於說搞砸,我也鬆了一口氣。我事後回想,那些
: 敏感大公司要過目的主要還是「新聞稿」,而不是記者的「新聞報導」,就
: 算要看新聞報導,這也不是我能夠操控的範圍,應該說,如果要避免記者寫
: 出來敏感的字眼,那麼就應該事前先跟發言人或窗口溝通好,控制哪些能說
: ,哪些不能說,這是公關人員的職責所在。但對於公關在公司層級太小咖時
: ,這種事情(指溝通發言主題)真的很難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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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1-07-20T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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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1-07-24T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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