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第一次處理出口併櫃,出現了問題,想請教各位會如何處理?!
A(客戶)向B(敝司-香港公司)下單,C(供應商)運了貨物到台灣(未進口)
,部分貨物在台灣採購後一同併櫃,由D(敝司子公司-台灣)報關
出口至越南,貨款匯至B公司帳戶。
但是,出口報單及給報關行的INVOICE的賣方皆為D,等同於D公司銷貨,如此一來,
B應將所收貨款匯回給D公司,但D將有稅務問題,實際上是B銷貨才是本意!
報關行也告知無法將賣方改為B。。。。。
請教各位大大是否有其他方法呢?
若還是只能當做D公司銷貨,也只能認了,乖乖納稅!!
未來在台灣併櫃後再出口,該如何做才能避免同樣情形發生呢??
INVOICE賣方為B即可?
還請賜教!!!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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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客戶)向B(敝司-香港公司)下單,C(供應商)運了貨物到台灣(未進口)
,部分貨物在台灣採購後一同併櫃,由D(敝司子公司-台灣)報關
出口至越南,貨款匯至B公司帳戶。
但是,出口報單及給報關行的INVOICE的賣方皆為D,等同於D公司銷貨,如此一來,
B應將所收貨款匯回給D公司,但D將有稅務問題,實際上是B銷貨才是本意!
報關行也告知無法將賣方改為B。。。。。
請教各位大大是否有其他方法呢?
若還是只能當做D公司銷貨,也只能認了,乖乖納稅!!
未來在台灣併櫃後再出口,該如何做才能避免同樣情形發生呢??
INVOICE賣方為B即可?
還請賜教!!!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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