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最近發生一件事,想詢問一下各單位的作法和這件事情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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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一下事務所若開收據的話
開傳票時要幫他們代扣所得稅
出納登列然後一年申報一次
對方才會有扣繳憑單
這機關做法是主計拿到黏存單後發現支付對象是事務所就會拿給出納a登帳(問題1)
然後要申報時,出納a再把一年份給出納b
至於實際辦支付的又是出納c,他覺得他沒責任(問題2)
都不同人就對了
現在問題來了
去年年底關帳太忙,我朋友就忘了拿給出納a登帳,導致對方沒拿到扣繳頻單,並不同意
機關補列在106年所得,所以會有一筆補正的行政費用大約幾千塊,覺得主計要負全責
問題1:哪裏有規定主計需要這樣做?大家的機關是怎樣做呢?因為我自己的機關是出納
開立支票匯款的同仁負責,主計就傳票要開對就對了,申報扣繳等等都出納用,這樣也比
較不會遺漏
問題2:我覺得這是層層把關的問題,出納沒責任嗎
問題3:出納內部說他們沒辦法鉤稽,請問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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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一下事務所若開收據的話
開傳票時要幫他們代扣所得稅
出納登列然後一年申報一次
對方才會有扣繳憑單
這機關做法是主計拿到黏存單後發現支付對象是事務所就會拿給出納a登帳(問題1)
然後要申報時,出納a再把一年份給出納b
至於實際辦支付的又是出納c,他覺得他沒責任(問題2)
都不同人就對了
現在問題來了
去年年底關帳太忙,我朋友就忘了拿給出納a登帳,導致對方沒拿到扣繳頻單,並不同意
機關補列在106年所得,所以會有一筆補正的行政費用大約幾千塊,覺得主計要負全責
問題1:哪裏有規定主計需要這樣做?大家的機關是怎樣做呢?因為我自己的機關是出納
開立支票匯款的同仁負責,主計就傳票要開對就對了,申報扣繳等等都出納用,這樣也比
較不會遺漏
問題2:我覺得這是層層把關的問題,出納沒責任嗎
問題3:出納內部說他們沒辦法鉤稽,請問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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