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概念可以引用至行政罰上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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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遇到一個case,是有關"公共場所"跟"公眾得出入場所"的情形

案例如下:
某餐廳被檢舉疑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於公共場所
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但問題來了,按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訴字第3034號
及97年度上訴字第1275號都明確指出"公共場所"跟"公眾得出入場所"是完全不同
法律概念,餐廳是屬於後者,但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是規範前者
我查到的是刑事判決(非判例),有請教本單位法制科同仁,他們認為刑事判決
對行政罰沒有拘束力,

請問本案我這邊法制單位同仁見解妥適嗎?
或者我應該遵循刑事判決的認定,因為餐廳是"公眾得出入場所",非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35條所指的"公共場所",所以不符合違反規定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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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7-11
會簽給法制,請其以書面表示該管意見,再依此綜簽....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7-12
把資料給法制,請其去認定餐廳是否為野動法35條公共場所
他們簽是,就罰,不是? 就.....簽的人負責啦.....
Agnes avatarAgnes2011-07-16
函文問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
Oscar avatarOscar2011-07-17
農委會:如此如此這般這般,請本於職權自行審酌之.
James avatarJames2011-07-21
個人覺得刑法和行政的關係,多認是程度上的差異.所以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7-24
說刑事看法不拘束行政,恐怕會有爭議,比較重的刑事都
Olga avatarOlga2011-07-25
這樣認為了!沒道理行政硬要做不同的看法,除非有例外
Poppy avatarPoppy2011-07-29
如果你要罰的是屬於行政罰法的規定 貴管法規又無特殊規
Mason avatarMason2011-07-30
定自應回歸普通法的行政罰法規定 該法本來就規定行政罰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7-30
如果你要罰的是屬於行政罰法的規定 貴管法規又無特殊規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8-01
在處於刑罰+罰鍰時 為了一罪不兩罰 就處刑罰就好
Dinah avatarDinah2011-08-04
刑罰+其它種類罰(沒入或其他種類)依釋字503、604
是可以併罰的
Ivy avatarIvy2011-08-07
推一推 發覺好像失焦了…XD~~其實判決還沒成為判例前
Kama avatarKama2011-08-10
本來就只適用具體個案 至於刑法的「判例」能不能用在行
法上 真的要強者來解答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1-08-10
比較麻煩的是,普通法院跟行政法院的見解有時會不一致,
Oscar avatarOscar2011-08-14
如果對"公共場所"的看法兩邊認定不同的話,就必須視法
規是屬於行政法還是刑法來決定是採用普通法院還是行政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8-15
院的見解.
Carol avatarCarol2011-08-17
這問題就好比刑事判無罪,但民事不見得就不判賠道理相同
Selena avatarSelena2011-08-20
而像一些被起訴的公務員,也有不少是刑事判無罪
但行政處分一個都跑不掉,理由很簡單,公務員要求比較高...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08-21
這問題應該是各法院法官本於自己對法律的認識裁判所造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8-24
成的結果,行政法院87年判字第411號就有這麼一段話:"最
Leila avatarLeila2011-08-27
高法院37年上字第7357號判例無拘束行政法院裁判之效力
Rae avatarRae2011-08-29
."普通法院的判例只能約束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就是可以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9-02
依照法官自己對於法律的認識作裁判,不受普通法院判例
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