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之前開過一個刑庭,法官跟告代說如果他提出書狀給檢察官參酌
但是沒有要作為告代自己的陳述意見,則可以副知給法官但不用給被告繕本
因為檢察官看了告代的狀沒有要提出進一步的起訴/論告理由,
這份告代的狀也不會作為審判基礎,所以不需要給繕本
不知道這樣的做法對不對?
另外,如果告代自己要書面陳述意見,正繕本各遞狀到法院,再由法院轉給檢察官
那麼,被告那份是告代自己寄嗎?然後正本註明:「繕本逕送被告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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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開過一個刑庭,法官跟告代說如果他提出書狀給檢察官參酌
但是沒有要作為告代自己的陳述意見,則可以副知給法官但不用給被告繕本
因為檢察官看了告代的狀沒有要提出進一步的起訴/論告理由,
這份告代的狀也不會作為審判基礎,所以不需要給繕本
不知道這樣的做法對不對?
另外,如果告代自己要書面陳述意見,正繕本各遞狀到法院,再由法院轉給檢察官
那麼,被告那份是告代自己寄嗎?然後正本註明:「繕本逕送被告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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