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
假如a律師承辦某一b案件後,跳槽到另一家事務所,剛好跳槽的事務所是b案件的對造事
務所。
如果a不承辦b案,也不參與b案的任何討論或作業,a是否仍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跳槽的
事務所是否會因為a到職變成有利益衝突?
不知道大家有無這種經驗?或是有律師/事務所因此被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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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a律師承辦某一b案件後,跳槽到另一家事務所,剛好跳槽的事務所是b案件的對造事
務所。
如果a不承辦b案,也不參與b案的任何討論或作業,a是否仍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跳槽的
事務所是否會因為a到職變成有利益衝突?
不知道大家有無這種經驗?或是有律師/事務所因此被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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