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事務所開立的收據都有貼印花稅嗎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前輩大大

你們事務所開立給客戶的收據都有貼印花稅嗎XD

今天被客戶問到這個問題 突然驚覺 以前事務所給客戶開的收據好像都沒貼過耶 囧


查了一下國稅局的解釋 好像應該要貼的樣子

"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具
之收據,因未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應按銀錢收據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
票。

近來常有執行業務者來電向該處反映,收取款項皆使用通知單並未另開立收據,通知單並
非收據是否不須貼用印花稅票,稅捐處指出,印花稅是以憑證性質為課稅基準,並不以憑
證名稱認定,故執行業務者收取款項,如以通知單代替收據為收款憑證,雖名稱為「通知
單」並非「收據」,但實質上仍為收到款項之憑證,自屬銀錢收據性質,應按銀錢收據稅
率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web/ETW174/View?caseid=1000822n0001

一、依據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
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
營生者。」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
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
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又財政部43年07月03日台財稅發第3486號
函釋規定:「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
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故律師及代書屬執行業務者,其提供勞務收取報酬免開立統一發
票,並依規定報繳所得稅。


--

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18-05-12
沒碰過有開的,但也不確定是否會有問題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8-05-16
我都乖乖貼
Bennie avatarBennie2018-05-20
部分公部門會要求要貼
Emily avatarEmily2018-05-24
有貼
Megan avatarMegan2018-05-28
有貼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6-01
現金或匯款才需要貼印花,票據支付不必貼印花。
很多專技人員公會都有向政府反應該要廢掉印花稅。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6-05
呵呵呵呵呵
Erin avatarErin2018-06-09
票據付款,收據雖免貼花,但收據要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