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3-08
新聞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50304291/112011030800523.html
消防署前署長趙鋼昨天指出,阿拉夜店使用易燃的隔音泡棉,應已構成建物違規使用,現
在外界只強調消防安檢,顯然沒打到重點;趙鋼並說,台中市府一再強調已實施廿一次安
檢,卻沒有告訴民眾,做了幾次建築物工程安全檢查。
現任中華消防協會理事長的趙鋼表示,公共場所的安全不能只靠消防單位,建物工
程安全檢查也很重要,每個人都在問:中市夜店大火,為何消防安檢廿一次仍釀災?為何
不問這幾年,這棟建築物的工程安檢通過幾次?
趙鋼說,消防單位執行老舊建築物的安檢其實有很大的難度,早期的建築物沒有灑
水設備,也沒有警報系統,形成安檢上的困難,業者只好多擺幾支滅火器,多開幾個逃生
口,多設幾盞逃生照明燈,來輔佐缺乏的設備,但是,滅火器對加裝泡棉天花板起火有用
嗎?
另外,許多夜店登記為小吃店、飲料店,面積僅三十、四十坪,按規定是不需要太
繁雜的消防設施,但超過百坪的公共空間就會嚴格要求,「有些店本來就不該存在,本該
取締,卻讓它營業,發生事情再來怪消防安檢不足,有點本末倒置。」
趙鋼說,許多易燃物品都存在建築物本身,最常見的木板隔間即是如此,而台中夜
店引發大火的隔音泡棉,其實可改成耐燃材質,「我並不是想幫誰卸責,而是應該增加正
確的防災觀念。」
趙鋼認為,一個場所要真正安全,必須「消安」加上「工安」,消防安檢和建物工
程安檢是一樣重要,偏偏建築體的管轄權不在消防單位,而是工務單位。趙鋼說,像這次
失火的隔音泡棉,任何一個消防單位都不會檢查,因為法規是工務單位管的,消防單位不
能越權。
消防署昨天也支持老長官的說法,指隔音泡棉屬於建築裝潢,受建築法管理,由工
務機關監督,而非消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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