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縣環保局長2圖利判7年及8年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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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9/1/2q2m1.html

前新竹縣環保局長(巫健次),被控對同一名載運營建廢棄物的黃姓駕駛,
在陳情後都予以撤銷裁罰,並批示免罰,涉嫌圖利對方22萬元,全案新竹
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以被告是環保局長,濫用裁量權恣意撤銷處分,依
貪污圖利罪名,判處巫健次7年的有期徒刑。而被告今年初也因圖利罪被高
院判刑8年。(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指出,被告巫健次民國九十一年到九十八年間,擔任新竹縣環保局長
職務。而一名黃姓大貨車駕駛,在九十三年十一月間,兩度被緝查員查獲載
運營建廢棄物,先後被緝查人員告發十萬元和十二萬元的罰款。
但黃姓大貨車駕駛兩次陳情,承辦人員和法務人員,都建議違法事實明確,
不應撤銷處分,但被告巫健次兩次接獲陳情後,都撤銷原處分予以免罰,涉
嫌圖利黃姓駕駛廿二萬元。


合議庭法官認為,巫健次身為環保局長,身居要職,本應堅守依法行政立場
,竟無視職務上明知的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而違反法律、利用主管職務機會
,濫用裁量權恣意撤銷處分,影響職務公正性,有害官箴並圖利黃姓大貨車
駕駛廿二萬元,嚴重破壞行政主管應守分際,並損害地方環保工作推展,且
犯後一再飾辭狡辯,毫無悔意,因而判處七年的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的
處分。據了解,被告巫健次今年二月中旬,因為被控在九十二年任內發包
的多項工程中,擅改招標資格、對未履約的包商不予罰款,還掩護特定廠商
得標,連續圖利廠商,台灣高院則是依兩項圖利罪名,判處巫健次八年有期
徒刑、褫奪公權五年。



主管裁量權還是沒有法官大......

沒對價關係也算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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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1-04-22
要先看刑法131,不過刑法131還是貪污治罪都把獲利列為要件
Iris avatarIris2011-04-25
應該是可免則免~~我們機關辦事都是這樣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4-27
個案陳情不大理~~~~統一說會"納入研議"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1-04-28
然後總和一段時間辦一次專家學者會勘排定急要優先處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4-30
除非立委出面~~~~因為立委代表的是"民意"
順應民意是公務人員的天職
Joe avatarJoe2011-05-02
擅改招標資格 對未履約的包商不予罰款 掩護特定廠商得標
Cara avatarCara2011-05-04
以後遇到該罰款就要開罰,免得被判"圖利罪"!@@"
Andy avatarAndy2011-05-08
====================貪官污吏 國家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