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公布榜單,小弟有幸錄取公職
所寄來的公文寫道,"有不能立即分發者,可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令我苦惱的是,照一般程序,現在應先填志願,然後等分發,然後向單位報到
預定的期程是10/13公告分發單位,且應於10日內報到(10/23前)
不過小弟我10/28才退伍,這樣的情形是否構成所謂"不可抗力因素",可申請延後報到?
或者,可利用休假時間先向單位報到,之後向單位請假服完兵役?
或者,直接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等下次的分發?
1. 申請延後報到
2. 先報到,後請假服完兵役
3. 現在先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等下次分發
退伍日期跟報到截止日期差幾天,害怕無法如期報到,喪失受訓資格;
不過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又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
請問各位前輩,這樣的情形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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