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 - 公職
By Sandy
at 2011-06-19T01:10
at 2011-06-19T01:10
Table of Contents
: 剛剛去人事行政局網站看到了這個
: http://www.cpa.gov.tw/public/Data/111011383871.doc
: 今年新出爐的!
: 還有這個 http://www.cpa.gov.tw/content.asp?cuItem=7922&mp=1
: 所以我這個算專案加班嗎? 我也不知道 老闆叫我週末把離島建設計畫生出來給他
: 我就只好申請加班 他也蓋章 只是 這算一般加班?專案加班?
: 但是感覺像這個
你這個只是一般加班而已...
所謂的專案加班是你要另外寫一份簽呈,主旨就是為了某個計畫或工作,
該月或是下個月加班請領加班費的時數會超過規定的20小時,
請鈞長同意超過20小時的部份得支領加班費。
: 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一級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
: 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
: 一般加班只能申請加班費 專案加班才能申請補休
: 如果是是一般加班,一天不可以超過4小時 我簽了每天六小時 人事也蓋章
: 我第二天 如果去頭去尾算3小時 我已經申請補休4小時 人事也蓋章....
: 這....問題好像越搞越大了囧>
: 該怎麼辦啊囧>
不是這樣的。
每天的加班 --> 請領加班費的部分一天只能最多4小時,超過的部份只能補休。
例如你禮拜一加班5小時,你能選擇的方案為:
全部補休5小時
或是
領A小時加班費,補休B小時。 A+B=5 , A跟B都要是整數,A最多只有4。
所以你第一天的請加班沒有啥太大的問題,至於第二天的部份,
你家人事都簽了責任在他身上不是你身上,所以不用太擔心啦。
另外我猜你家人事可能是拿其他加班時段的補休來補你這個不足的部份,
所以你可以去問看看,看到底當初人事是怎麼算的。
是
1. 第二天幫你算成4小時的加班時數?
2. 他把其他時段的補休拿來補你這個時數不足的部份?
3. 他沒仔細看內容就蓋章了?
這三個問題你可以去問看看,反正這種東西補救的辦法多的是,
加上蓋章確認的是人事,萬一出錯的責任也是他們要去扛。
你唯一要擔心的只是"你有加班但是沒算進去的部份"。
: 所以我這是一般加班 一天最多申請四小時加班費 也可以全部補休
: 但是因為我簽請加班的時間是九9:00到12:00 13:00到16:00
: 所以
: Q1.第一天可以請滿六小時沒問題?
可以,這部分沒有問題。
你甚至可以問看看你那個1600之後的時間可不可以補申請加班,
像我的單位是只要有加班的事實,事後也允許補請,
不過也是因為單位了性質比較特殊一點就是了。
總之,問看看也不會死,運氣好還可以多賺點補休時數。
: Q2.第二天就頂多只能請滿三小時?
: 但是....
如果是按照我待的機關的處理方式來說,只能請到3小時。
: Q3.我已經申請4小時的補修了 而且是拿第二天的加班來抵,會出問題嗎?解決方法囧?
這個如上面講的,你去問看看你家人事比較快,看他當時到底是怎麼幫你處理的。
: 另外
: 補修要一個月內完成? 可是我家完班就回台灣受訓一個多月了耶囧 根本沒機會補休
補休是從加班日起算半年內都有效,超過半年除非有特殊原因不然就送國家了。
: Q4.我第一天的時數還可以補休嗎?
反正加班就是領加班費或是補休二選一,有領加班費的時數自己扣一扣,
剩下就是你可以補休的時間。
: 最後
: Q5.我以後報晚上加班 可以申請補休嗎? 還是週末加班才有補休?
: 以上
報加班就是領加班費跟補休二選一,不論是一般上班日或假日都一樣。
通常只有聽到機關太窮,發不出加班費所以強制所有人只能補休的狀況,
還沒聽過機關太有錢,強制所有人只能領加班費不給選擇補休的狀況。
--
: http://www.cpa.gov.tw/public/Data/111011383871.doc
: 今年新出爐的!
: 還有這個 http://www.cpa.gov.tw/content.asp?cuItem=7922&mp=1
: 所以我這個算專案加班嗎? 我也不知道 老闆叫我週末把離島建設計畫生出來給他
: 我就只好申請加班 他也蓋章 只是 這算一般加班?專案加班?
: 但是感覺像這個
你這個只是一般加班而已...
所謂的專案加班是你要另外寫一份簽呈,主旨就是為了某個計畫或工作,
該月或是下個月加班請領加班費的時數會超過規定的20小時,
請鈞長同意超過20小時的部份得支領加班費。
: 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一級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
: 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
: 一般加班只能申請加班費 專案加班才能申請補休
: 如果是是一般加班,一天不可以超過4小時 我簽了每天六小時 人事也蓋章
: 我第二天 如果去頭去尾算3小時 我已經申請補休4小時 人事也蓋章....
: 這....問題好像越搞越大了囧>
: 該怎麼辦啊囧>
不是這樣的。
每天的加班 --> 請領加班費的部分一天只能最多4小時,超過的部份只能補休。
例如你禮拜一加班5小時,你能選擇的方案為:
全部補休5小時
或是
領A小時加班費,補休B小時。 A+B=5 , A跟B都要是整數,A最多只有4。
所以你第一天的請加班沒有啥太大的問題,至於第二天的部份,
你家人事都簽了責任在他身上不是你身上,所以不用太擔心啦。
另外我猜你家人事可能是拿其他加班時段的補休來補你這個不足的部份,
所以你可以去問看看,看到底當初人事是怎麼算的。
是
1. 第二天幫你算成4小時的加班時數?
2. 他把其他時段的補休拿來補你這個時數不足的部份?
3. 他沒仔細看內容就蓋章了?
這三個問題你可以去問看看,反正這種東西補救的辦法多的是,
加上蓋章確認的是人事,萬一出錯的責任也是他們要去扛。
你唯一要擔心的只是"你有加班但是沒算進去的部份"。
: 所以我這是一般加班 一天最多申請四小時加班費 也可以全部補休
: 但是因為我簽請加班的時間是九9:00到12:00 13:00到16:00
: 所以
: Q1.第一天可以請滿六小時沒問題?
可以,這部分沒有問題。
你甚至可以問看看你那個1600之後的時間可不可以補申請加班,
像我的單位是只要有加班的事實,事後也允許補請,
不過也是因為單位了性質比較特殊一點就是了。
總之,問看看也不會死,運氣好還可以多賺點補休時數。
: Q2.第二天就頂多只能請滿三小時?
: 但是....
如果是按照我待的機關的處理方式來說,只能請到3小時。
: Q3.我已經申請4小時的補修了 而且是拿第二天的加班來抵,會出問題嗎?解決方法囧?
這個如上面講的,你去問看看你家人事比較快,看他當時到底是怎麼幫你處理的。
: 另外
: 補修要一個月內完成? 可是我家完班就回台灣受訓一個多月了耶囧 根本沒機會補休
補休是從加班日起算半年內都有效,超過半年除非有特殊原因不然就送國家了。
: Q4.我第一天的時數還可以補休嗎?
反正加班就是領加班費或是補休二選一,有領加班費的時數自己扣一扣,
剩下就是你可以補休的時間。
: 最後
: Q5.我以後報晚上加班 可以申請補休嗎? 還是週末加班才有補休?
: 以上
報加班就是領加班費跟補休二選一,不論是一般上班日或假日都一樣。
通常只有聽到機關太窮,發不出加班費所以強制所有人只能補休的狀況,
還沒聽過機關太有錢,強制所有人只能領加班費不給選擇補休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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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1-06-20T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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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6-23T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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