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我們公司的薪資是底薪(1)+全勤(2)+業績獎金(3)
(但業績獎金公司表示因不固定所以在投保薪資上都不予理會)
我的問題是,
正確地來說,加班費應該是
[(1)+(2)+(3)]/240 → 算出時薪後,在依照相關法規計算對嗎
但以我們公司不計業績獎金的情況下,應該是用
[(1)+(2)]/240 來計算時薪
那如果事假(或其他不給薪的假),在"時薪"的計算上
正確的算法也是用[(1)+(2)+(3)]/240嗎?
因為請假後就沒有全勤獎金了
如果照上述的算法請一天事假的話,不就變成
[(1)+(2)+(3)]/30 * 29 -(2) 了嗎?
這樣全勤不就會被扣到2次的感覺?
卡在這邊
請大家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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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的薪資是底薪(1)+全勤(2)+業績獎金(3)
(但業績獎金公司表示因不固定所以在投保薪資上都不予理會)
我的問題是,
正確地來說,加班費應該是
[(1)+(2)+(3)]/240 → 算出時薪後,在依照相關法規計算對嗎
但以我們公司不計業績獎金的情況下,應該是用
[(1)+(2)]/240 來計算時薪
那如果事假(或其他不給薪的假),在"時薪"的計算上
正確的算法也是用[(1)+(2)+(3)]/240嗎?
因為請假後就沒有全勤獎金了
如果照上述的算法請一天事假的話,不就變成
[(1)+(2)+(3)]/30 * 29 -(2) 了嗎?
這樣全勤不就會被扣到2次的感覺?
卡在這邊
請大家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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