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的發放權力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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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人資大大

如果加班費是以時數計算的

但是到月底結算時,主管若要自行調整該月加班費的+10%~-30%~!

請問一下這樣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

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加班費的計算是要在該月累計到一定的時數標準
(例如需滿30HR以上才符合發放資格,若29HR以下該月就沒有加班費),

以上才會發放這樣是否也違反勞動基準法。




PS:如果PO錯地方,版主請來信告知自D,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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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5-18
調整後的結果只要不低於勞基法都沒問題 另外有加班就要
James avatarJames2010-05-22
給加班費 沒有累計幾小時這種事情 (法規上是這樣寫
Freda avatarFreda2010-05-25
不過如果是以時數計算,被減掉不等於變相降低加班費嗎?
Mason avatarMason2010-05-29
加班費低於 30 小時不發加班費,那會改以補休計算嗎?
還是說會延到下個月累積?
Ula avatarUla2010-05-30
改補休,不累計。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6-01
而補休的算法 並非1:1的補休,也就是有可能你加28小時,該月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6-04
可以選擇28小時補休無法累計到。沒休滿28HR剩下的都是白作工
無法累計到次月補休。
Xanthe avatarXanthe2010-06-08
補休要怎麼休,多久休完,這個是需要勞資雙方協議的...
勞基法沒有規定多久要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