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這幾天整理好加班單交給人資,上月加班才18.5小時,其中16小時已補休,剩餘的就
換加班費。問題來了,我被人資警告,每日中午前需回覆預估加班時數,先等簽核過才能
加班 ,不接受事後補請。想問各路人資大大 這是否合理?我們的班段為9~18點,18~19點
不算加班,19點才算加班,換言之 若要有加班費,需免費貢獻一小時給公司,然後下個
小時才有錢領。這有合乎加班工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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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加班費。問題來了,我被人資警告,每日中午前需回覆預估加班時數,先等簽核過才能
加班 ,不接受事後補請。想問各路人資大大 這是否合理?我們的班段為9~18點,18~19點
不算加班,19點才算加班,換言之 若要有加班費,需免費貢獻一小時給公司,然後下個
小時才有錢領。這有合乎加班工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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