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 拿 開發這個技術(直接間接)花了多少錢
跟 技轉出去收到多少錢 相比
少了就說公帑被浪費了 這樣未必公平
還要考慮其直接創造的產值
以及帶動周邊產業創造的經濟規模
當然,特定的投資是否真的能直接間接創造期望中的經濟規模?
以及台灣當今的稅制能否合理地回收這些政府投資創造的獲利?
這都是很可可以質疑的問題
但是不能這麼簡化地就拿技轉的金額跟當初投資金額相比
或者反過來看
假設今天政府成本花了兩三億研發
五億技轉給一家位在西伯利亞的外國公司
拿到我們的技術不會雇用本國員工 不跟我國訂購原料
連員工午餐的都不到我國小吃店吃 賺了錢也不繳稅給我國
是不錯啊 賺了 可是政府存在的目的只是為了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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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技轉出去收到多少錢 相比
少了就說公帑被浪費了 這樣未必公平
還要考慮其直接創造的產值
以及帶動周邊產業創造的經濟規模
當然,特定的投資是否真的能直接間接創造期望中的經濟規模?
以及台灣當今的稅制能否合理地回收這些政府投資創造的獲利?
這都是很可可以質疑的問題
但是不能這麼簡化地就拿技轉的金額跟當初投資金額相比
或者反過來看
假設今天政府成本花了兩三億研發
五億技轉給一家位在西伯利亞的外國公司
拿到我們的技術不會雇用本國員工 不跟我國訂購原料
連員工午餐的都不到我國小吃店吃 賺了錢也不繳稅給我國
是不錯啊 賺了 可是政府存在的目的只是為了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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