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契約遇到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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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目前遇到一個勞務契約 當時承辦立約時

保險那個條文寫到 需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

而雇主意外責任險的內容須含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XXX元整


現在問題來了

廠商要請款 附的保險單上 雇主意外責任險沒有財損這條 被主計抓到退回

詢問廠商 廠商說 雇主意外責任險沒有保財損 要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才有

經詢問其他保險公司也都沒有

那現在有先請廠商趕緊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補救

可是因為金管會規定 保險日期朔往最多只有三個月

這個案子於4月開始的 等於無法照契約規定的時間補救

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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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9-27
如果是不存在的險種契約有規定處理方式
Jacob avatarJacob2017-09-28
你就直接簽出來,承認當初簽約保險這一段有誤,不可歸
責廠商。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9-28
罰錢 扣錢
Poppy avatarPoppy2017-10-01
推直接簽出來,另外覺得可以補簽補辦保險作業,至少前面
沒報的部分先簽結,補後面
Jack avatarJack2017-10-03
主計是在那個時點抓到的?撥第一期款還是尾款?
Sarah avatarSarah2017-10-03
第一期款 不過第一期款離開工到現在已經過了6個月...
Tracy avatarTracy2017-10-07
有考慮過契約變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