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採購契約變更問題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承辦一件勞務採購案,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變更了契約中部分工作項目,目前已簽准
下來了,那簽准下來後,要發文給廠商同意辦理變更契約部分工作項目,我看了契約書中
有一項規定是,契約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之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
,無效。

目前我的公文內容函復如下:

主旨:有關 貴單位函請變更「○○○計畫」勞務契約書部份工作內容乙案,本機關原則同
意予以變更,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單位○○年○○月○○日○○字第○○○○○○號函、旨揭計畫勞務契約書
第○○條規定辦理。
二、復依上開條文第○○項規定,請 貴單位檢具變更契約之書面資料1式8份,送本機關
辦理變更契約手續。
三、關於執行工作項目,若有窒礙難行部分,請 貴單位依勞務契約書第○○條規定辦理


請問那我發文給廠商,公文內容還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或者是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呢?
另外,廠商那邊是不是需要準備什麼書面資料送本機關備查或用印呢?因為第一次辦理變更
契約,有許多地方不是很瞭解,煩請各位指教,謝謝。

--

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11-15
不可抗力的因素? 廠商已經知道有要變更這件事情了嗎?
Hardy avatarHardy2013-11-19
其實是廠商發文提出申請的~~~
Freda avatarFreda2013-11-23
你就把契約變更當做是ㄧ個新的採購案 只是契約跟對象都已
經確定 這樣你就知道要幹些什麼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11-25
簽理由寫變更後仍不影響契約價金,就好辦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11-26
本件變更確實不影響價金~~~
Madame avatarMadame2013-11-28
對外公文,不是不用依據…辦理嗎?我只用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