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採購項目變更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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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活動履約管理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機關辦理活動時,廠商於服務建議書規劃了一項開幕道具,但該道具在經費表內沒有單獨編
列經費,廠商列的方式是:開幕活動1式 XXX元

如果廠商現在表示因故無法提供該道具,該如何認定其應扣減價金數額,是要請廠商就該道
具單獨報價嗎?還是機關自己去詢價跟廠商討論決定扣減金額

同上,如果是要更換成其他道具,又該如何認定屬同等品未有減損價金,還是要扣減原道具
價金,然後重新議價要更換的新道具金額?

以上,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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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9-04-21
(1)減價收受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4-25
(2)不可能只扣那項道具的錢, 因為當初沒報單價,...
你問到的, 不是市場的價格(沒有公告程序, 都推定不是市場價
格)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4-29
(3)如果廠商要拿同等品: 叫他寫功能,效益等等等的分析
機關審查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5-03
您好 那請問減價如何決定減多少呢?
Jacob avatarJacob2019-05-05
減價收受是其中一種方式,並在工程會契約範本有單獨一
款規定預定扣款及罰款比例。如機關未於招標文件列明,
則依gpl細則98-2辦理。即:[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
市價、額外費用、所受
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5-06
廠商做不到 照規矩是要額外罰錢的....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9-05-07
若無法單獨,有的方式是整個減項,然後重新議"沒有道具"
的版本的價
Puput avatarPuput2019-05-10
就是底下 barucher 鄉民講的方式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05-15
我辦過的就是重新議價,原本的單價是全部的一式單價,
議價的項目是(全部-沒做)的一式單價,想成就是限制性
招標找原廠商採購(全部-沒做)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