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採購驗收問題 - 公職
By Edward Lewis
at 2013-08-13T22:05
at 2013-08-13T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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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ccaccc (n)》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最近遇到的問題
: 承辦、主驗、監驗三方面各自有對於審查會議紀錄的不同看法
: 想請教版上的先進究竟怎樣比較符合採購法的精神
: 前題:
: 小弟是這個勞務採購的承辦人員,在廠商履約完畢後要辦理驗收撥款乙事,
: 因此勞務案非工程及財務有具體的數量或是尺寸可以做驗收(出國考察)
: 經查詢後依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1條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較符合本案需求
: [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
: 錄,得視為驗收紀錄。]
: 在簽呈的過程就稍微敘述一下此採購要辦理驗收並以審查會方式辦理
: 然後請 鈞長指派審查會委員名單
: 並圈選委員名單之中其中一位做為日後『核銷款項蓋章之主驗人員』
...
審查會 會議主席是誰?
一般簽 審查會時
會讓 主席就是主驗人...
因為 案照會議程序 最後決定會議結論的是主席...
所以
1.您可能讓主驗人不是當主席...
自然 主驗人有可能推翻會議紀錄 因為他不是主席 不具備會議決定權
但是 他有主驗人權力... 所以...
2.核銷款像蓋章 不是主驗人該做的事情
主驗人 只負責驗收紀錄核章
核銷部分 是承辦單位 檢複驗收紀錄走會計核銷程序
: 在當日的審查會議上
: 已經有結論說扣罰的額度
: 經過所有委員同意並簽名此結論
: 廠商也同意扣罰並蓋章證明
: 照細則90-1條,審查會議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
: 現在所有委員都蓋完了
: 當文跑到被首長指派為主驗人員(核章人員)卻開始有意見
會議主席 不是 主驗人員 時
主驗人員 可以依採購法 不同議驗收通過...(即使會議結論 是通過)
: 表示其實出國那幾天廠商的服務品質不是很好
: 堅持要我們承辦單位在服務費用項目下扣款
: 但我現在的問題是
: 你要扣除款項,可以,但當初就應該要在審查會上面提出
: 而不是在審查會議結束後,廠商也認同蓋章後
: 幾天之後卻要在額外扣除其他費用,否則他不蓋章
: and主驗人員他並沒有直接說他要扣除多少錢
: 他是直接在會議紀錄上面寫請承辦單位依照實際履約品質與契約是否不符做出扣款
: 但是依據細則91條第一項第一款[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
: 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 現在他
: 1.扣款不直接在審查會議上提出,而是幾日後才在會議記錄上這樣寫
: 2.也不說明他想要扣多少,就硬要承辦單位提出扣款金額給他看他o不ok
: 要達到他滿意的方式他才願意蓋章
: 詢問過監辦
: 他們是覺得審查會的方式沒錯
: 審查會議結論的會議紀錄視為驗收紀錄也是沒錯
: 但癥結點就在於當初我簽的核章人員是叫做"主驗人員"
: 所以主驗人員有權利提出他的意見
沒錯
: 如果當初就只是說選其中一個叫做核章人員
: 這個案子就沒有問題了
是 一般會認定 審查會主席就是主驗人
您另簽主驗人 最好就是讓他當主席
PS.很多機關都會犯這樣的錯
主驗人員 簽給業務單位主管(EX 科長)
結果開審查會時 有更高的長官(EX 局長)在場 當主席
然後該次審查會會議結論是主席說了算
但是驗收合不合格式主驗人員說了算..
萬一 主席是禮讓給外單位的長官....
自己看過 技佐是主驗人員但是主席是"政務官"的例子
(標準 長官要權又不負驗收之責)
這個技佐 ...就是不讓驗收合格....XD
然後 很精彩的稽核...
: 我又反問監辦
: 1.如果說現在依照主驗人員的方式做扣款(或經檢討不需扣款)
: 那這樣不就違反細則91條
: 變成由承辦單位做出不符的處置,這樣不是很奇怪
: 2.那如果現在真的決定扣款,那我們的審查會的結論不就是無效的嗎
: 我要拿甚麼理由去要求廠商再次同意扣款
: 難不成還要再召開一次審查會
: 日後審計部查這個案子不會覺得我們的行政程序有非常大的瑕疵嗎
: 3.如果主驗人員沒有在審查會的當下提出扣罰
: 現在要照他的意思做扣款
: 那此案根本就不用用審查會驗收了阿
: 結果監辦的回答是:無解,當初簽呈就叫做主驗人員了阿
: 在他看來,我們的程序有瑕疵
是...程序有瑕疵
讓會議主席就是主驗人員可以解決很多煩惱
: 我聽了的感想是那怎麼辦,簽呈又不能改
: 對我而言
: 雖然這個審查會有一個主驗人員
: 但他的地位跟其他委員是一樣的
不對 主驗人員 有判斷驗收合不合格之權
其他委員 沒有這個權力
: 只是日後結算書及核銷款項時他需要比其他委員多蓋一個章 僅此而已
: 而且當初會簽呈說是叫做"主驗人員"
: 是因為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務結算書的制式驗收表格]
: 裡面就有一個空格叫做[主驗人員簽章]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這不是核銷程序
這只是核銷程序中要檢附的其中之一文件
跟您最上頭的意思不同
: 那我當然簽呈說是叫做主驗人員阿阿阿阿阿阿阿~~~~~~
: 難不成要叫買個委員都在上面蓋章嗎
: 主驗人員因為是工程出身
: 所以就拿驗收工程的方式看待這個主驗人員的身分
...
採購法 對於主驗人員的職權 很清楚
另外 別小看工程出身的
生涯中 億來億去甚至破兆 是很正常的
對於驗收 工程人反而更小心...
: 現在主驗人員他不蓋(已經有簽呈也不能換人蓋章)
: 監驗希望承辦的我做出適當的處置
: 可是我覺得自己的觀念應該是正確的,但監驗也沒說適當的處置是甚麼處置
: 我也想把案子結掉阿阿阿阿
: 請問各位先進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我的觀念是錯誤的
: 還是我能拿甚麼有力的說法去說服主驗人員跟監辦
再辦一次審查會
(如果之前主驗人本來就不是主席)
讓主驗人當主席...
會議中 主席結論一定要說同不同意驗收合格...(或扣多少款才同意驗收合格)
如果主驗人是主席
那就是自己推翻自己...
請監辦提出不符程序
(因為做出驗收合格後又推翻...
PS會議中主席要有明確說出扣款後準予驗收合格...類似的話)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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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一下最近遇到的問題
: 承辦、主驗、監驗三方面各自有對於審查會議紀錄的不同看法
: 想請教版上的先進究竟怎樣比較符合採購法的精神
: 前題:
: 小弟是這個勞務採購的承辦人員,在廠商履約完畢後要辦理驗收撥款乙事,
: 因此勞務案非工程及財務有具體的數量或是尺寸可以做驗收(出國考察)
: 經查詢後依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1條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較符合本案需求
: [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
: 錄,得視為驗收紀錄。]
: 在簽呈的過程就稍微敘述一下此採購要辦理驗收並以審查會方式辦理
: 然後請 鈞長指派審查會委員名單
: 並圈選委員名單之中其中一位做為日後『核銷款項蓋章之主驗人員』
...
審查會 會議主席是誰?
一般簽 審查會時
會讓 主席就是主驗人...
因為 案照會議程序 最後決定會議結論的是主席...
所以
1.您可能讓主驗人不是當主席...
自然 主驗人有可能推翻會議紀錄 因為他不是主席 不具備會議決定權
但是 他有主驗人權力... 所以...
2.核銷款像蓋章 不是主驗人該做的事情
主驗人 只負責驗收紀錄核章
核銷部分 是承辦單位 檢複驗收紀錄走會計核銷程序
: 在當日的審查會議上
: 已經有結論說扣罰的額度
: 經過所有委員同意並簽名此結論
: 廠商也同意扣罰並蓋章證明
: 照細則90-1條,審查會議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
: 現在所有委員都蓋完了
: 當文跑到被首長指派為主驗人員(核章人員)卻開始有意見
會議主席 不是 主驗人員 時
主驗人員 可以依採購法 不同議驗收通過...(即使會議結論 是通過)
: 表示其實出國那幾天廠商的服務品質不是很好
: 堅持要我們承辦單位在服務費用項目下扣款
: 但我現在的問題是
: 你要扣除款項,可以,但當初就應該要在審查會上面提出
: 而不是在審查會議結束後,廠商也認同蓋章後
: 幾天之後卻要在額外扣除其他費用,否則他不蓋章
: and主驗人員他並沒有直接說他要扣除多少錢
: 他是直接在會議紀錄上面寫請承辦單位依照實際履約品質與契約是否不符做出扣款
: 但是依據細則91條第一項第一款[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
: 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 現在他
: 1.扣款不直接在審查會議上提出,而是幾日後才在會議記錄上這樣寫
: 2.也不說明他想要扣多少,就硬要承辦單位提出扣款金額給他看他o不ok
: 要達到他滿意的方式他才願意蓋章
: 詢問過監辦
: 他們是覺得審查會的方式沒錯
: 審查會議結論的會議紀錄視為驗收紀錄也是沒錯
: 但癥結點就在於當初我簽的核章人員是叫做"主驗人員"
: 所以主驗人員有權利提出他的意見
沒錯
: 如果當初就只是說選其中一個叫做核章人員
: 這個案子就沒有問題了
是 一般會認定 審查會主席就是主驗人
您另簽主驗人 最好就是讓他當主席
PS.很多機關都會犯這樣的錯
主驗人員 簽給業務單位主管(EX 科長)
結果開審查會時 有更高的長官(EX 局長)在場 當主席
然後該次審查會會議結論是主席說了算
但是驗收合不合格式主驗人員說了算..
萬一 主席是禮讓給外單位的長官....
自己看過 技佐是主驗人員但是主席是"政務官"的例子
(標準 長官要權又不負驗收之責)
這個技佐 ...就是不讓驗收合格....XD
然後 很精彩的稽核...
: 我又反問監辦
: 1.如果說現在依照主驗人員的方式做扣款(或經檢討不需扣款)
: 那這樣不就違反細則91條
: 變成由承辦單位做出不符的處置,這樣不是很奇怪
: 2.那如果現在真的決定扣款,那我們的審查會的結論不就是無效的嗎
: 我要拿甚麼理由去要求廠商再次同意扣款
: 難不成還要再召開一次審查會
: 日後審計部查這個案子不會覺得我們的行政程序有非常大的瑕疵嗎
: 3.如果主驗人員沒有在審查會的當下提出扣罰
: 現在要照他的意思做扣款
: 那此案根本就不用用審查會驗收了阿
: 結果監辦的回答是:無解,當初簽呈就叫做主驗人員了阿
: 在他看來,我們的程序有瑕疵
是...程序有瑕疵
讓會議主席就是主驗人員可以解決很多煩惱
: 我聽了的感想是那怎麼辦,簽呈又不能改
: 對我而言
: 雖然這個審查會有一個主驗人員
: 但他的地位跟其他委員是一樣的
不對 主驗人員 有判斷驗收合不合格之權
其他委員 沒有這個權力
: 只是日後結算書及核銷款項時他需要比其他委員多蓋一個章 僅此而已
: 而且當初會簽呈說是叫做"主驗人員"
: 是因為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務結算書的制式驗收表格]
: 裡面就有一個空格叫做[主驗人員簽章]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這不是核銷程序
這只是核銷程序中要檢附的其中之一文件
跟您最上頭的意思不同
: 那我當然簽呈說是叫做主驗人員阿阿阿阿阿阿阿~~~~~~
: 難不成要叫買個委員都在上面蓋章嗎
: 主驗人員因為是工程出身
: 所以就拿驗收工程的方式看待這個主驗人員的身分
...
採購法 對於主驗人員的職權 很清楚
另外 別小看工程出身的
生涯中 億來億去甚至破兆 是很正常的
對於驗收 工程人反而更小心...
: 現在主驗人員他不蓋(已經有簽呈也不能換人蓋章)
: 監驗希望承辦的我做出適當的處置
: 可是我覺得自己的觀念應該是正確的,但監驗也沒說適當的處置是甚麼處置
: 我也想把案子結掉阿阿阿阿
: 請問各位先進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我的觀念是錯誤的
: 還是我能拿甚麼有力的說法去說服主驗人員跟監辦
再辦一次審查會
(如果之前主驗人本來就不是主席)
讓主驗人當主席...
會議中 主席結論一定要說同不同意驗收合格...(或扣多少款才同意驗收合格)
如果主驗人是主席
那就是自己推翻自己...
請監辦提出不符程序
(因為做出驗收合格後又推翻...
PS會議中主席要有明確說出扣款後準予驗收合格...類似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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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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