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設置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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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看到有人在問,加上心中有些疑問

特別去信問了勞檢處,得到最新的法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8月8日勞檢1字第0970150653號令]

並自即日生效。http://0rz.tw/284DD

以營造業來講(新建工程),認定該工地未來一年的平均出工數來設置安衛人員

一般來講應該都會超過30人,所以須設置乙種業務主管及勞安衛管理員一名

管理員不須專任,意思如果工地主任有管理員執照也是可以的;

不過就要另外有人有業務主管資格,

超過100人就要再另外設專任人員。

舊法規是要100人以上才需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以上,若有認知錯誤請更正)

PS:另外有點疑問,以上設置辦法應該是針對單一工地

那原事業單位(就是營造廠)本身該設置管理單位嗎?
因為營造廠本身的人員不到100人,但是連分散在台北縣市的各工地
的小包(屬於再承攬人)總人數加起來一定超過百人.

這樣的話有需要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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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08-08-22
我記得營造廠本身要設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8-08-25
根據教授的說法 這是個吃力不討好的缺 給
Elma avatarElma2008-08-30
菜鳥跳的陷阱 真的嗎??
George avatarGeorge2008-08-31
跟土木相關比較起來,勞安真的是很累...
Eden avatarEden2008-09-05
因為你面對到的是人...
Hardy avatarHardy2008-09-06
請問乙種作業主管有何資格限定嗎?
Connor avatarConnor2008-09-07
版主這可以M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