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被越鋼的台北大樓協商給唬了 - 加班

By Wallis
at 2014-07-27T00:06
at 2014-07-27T00:06
Table of Contents
已下所打的是我個人的實際心得 我保證我底下說的全都是事實
幾個月前我從越鋼撤退了
然後當我去台北大樓時 對方說因為你這次回來是六十天內 所以你多休假了幾天
你要簽下你願意被扣這幾天的薪資 你才能領的到你的出差費~~因為我想跑後面流程
我就問了 請問貴公司星期六上班未核發加班費一事 我要找誰處理
~對方回答我 他不知道~~
========================================================
底下進入正文
我經過千辛萬苦查到他們承辦人是誰 就是某位吳先生
如果你有去過台北大樓和某個吳先生簽過什麼約談紀錄 千萬別當真
要討就直接去找台北市勞動局或是看要不要跑民事法庭 我已經打算直接請勞動局幫忙了
當時他親口跟我保證要我給他三個月的時間 在場的還有他們法務和總經理室的人
但是日期到了 他們說 吳先生去越鋼了 所以我把我的手機號碼和e-mail留給他們
要他們轉達 我要他們轉達四五次 然後得到回應~~
吳先生說"他忘了" 那我不就是傻瓜 我被耍了
原來這就是越鋼人事單位組長處理事情的態度
你要別人等你三個月 但是你一個字都沒回答跟你協商的人 根本從頭到尾就不想協商
一通電話 一封簡訊 一封e-mail都沒有~~他說的要寫給上面的文呢?我一個字都沒看到
等三個月 什麼回應都沒有~~只有 "我忘了"三個字 還是別人轉述的
所以如果你跟越鋼有任何瓜葛 請直接找勞動局或是去民事法庭吧!
=========================================================
還有如果你有和他們約談過~~如果你那時已經不是他們的員工
那所謂的FHS員工約談紀錄根本沒有用~~因為你已經不是他們公司的員工
那自然他最下面字最小的一行 以上不能用作法律文件 也是無效的 不是嗎?
除非你是在你還是越鋼員工時候去約談的~~
還有那時候因為是用約談紀錄
但是我沒想到他們在最下面一行偷偷加上 以上不能用作法律文件~~
所以有FHS約談紀錄表檔案的人要留著 因為原來的檔案 底下沒有那一行字吧!
--
幾個月前我從越鋼撤退了
然後當我去台北大樓時 對方說因為你這次回來是六十天內 所以你多休假了幾天
你要簽下你願意被扣這幾天的薪資 你才能領的到你的出差費~~因為我想跑後面流程
我就問了 請問貴公司星期六上班未核發加班費一事 我要找誰處理
~對方回答我 他不知道~~
========================================================
底下進入正文
我經過千辛萬苦查到他們承辦人是誰 就是某位吳先生
如果你有去過台北大樓和某個吳先生簽過什麼約談紀錄 千萬別當真
要討就直接去找台北市勞動局或是看要不要跑民事法庭 我已經打算直接請勞動局幫忙了
當時他親口跟我保證要我給他三個月的時間 在場的還有他們法務和總經理室的人
但是日期到了 他們說 吳先生去越鋼了 所以我把我的手機號碼和e-mail留給他們
要他們轉達 我要他們轉達四五次 然後得到回應~~
吳先生說"他忘了" 那我不就是傻瓜 我被耍了
原來這就是越鋼人事單位組長處理事情的態度
你要別人等你三個月 但是你一個字都沒回答跟你協商的人 根本從頭到尾就不想協商
一通電話 一封簡訊 一封e-mail都沒有~~他說的要寫給上面的文呢?我一個字都沒看到
等三個月 什麼回應都沒有~~只有 "我忘了"三個字 還是別人轉述的
所以如果你跟越鋼有任何瓜葛 請直接找勞動局或是去民事法庭吧!
=========================================================
還有如果你有和他們約談過~~如果你那時已經不是他們的員工
那所謂的FHS員工約談紀錄根本沒有用~~因為你已經不是他們公司的員工
那自然他最下面字最小的一行 以上不能用作法律文件 也是無效的 不是嗎?
除非你是在你還是越鋼員工時候去約談的~~
還有那時候因為是用約談紀錄
但是我沒想到他們在最下面一行偷偷加上 以上不能用作法律文件~~
所以有FHS約談紀錄表檔案的人要留著 因為原來的檔案 底下沒有那一行字吧!
--
Tags:
加班
All Comments

By Connor
at 2014-07-30T09:34
at 2014-07-30T09:34

By Victoria
at 2014-08-03T20:06
at 2014-08-03T20:06

By Hamiltion
at 2014-08-04T02:10
at 2014-08-04T02:10

By Hamiltion
at 2014-08-06T15:21
at 2014-08-06T15:21

By Kelly
at 2014-08-08T14:04
at 2014-08-08T14:04

By Anonymous
at 2014-08-09T10:11
at 2014-08-09T10:11

By Audriana
at 2014-08-11T01:06
at 2014-08-11T01:06

By Hardy
at 2014-08-14T09:20
at 2014-08-14T09:20

By Barb Cronin
at 2014-08-16T18:34
at 2014-08-16T18:34

By Charlie
at 2014-08-20T09:29
at 2014-08-20T09:29

By Kumar
at 2014-08-21T23:07
at 2014-08-21T23:07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4-08-24T02:01
at 2014-08-24T02:01

By Ula
at 2014-08-24T11:17
at 2014-08-24T11:17

By Skylar Davis
at 2014-08-29T03:39
at 2014-08-29T03:39

By Erin
at 2014-08-31T08:07
at 2014-08-31T08:07

By Quanna
at 2014-09-02T11:22
at 2014-09-02T11:22

By Christine
at 2014-09-05T19:43
at 2014-09-05T19:43

By Jessica
at 2014-09-09T22:49
at 2014-09-09T22:49

By Irma
at 2014-09-10T09:25
at 2014-09-10T09:25

By Kristin
at 2014-09-11T04:03
at 2014-09-11T04:03

By Edwina
at 2014-09-14T13:22
at 2014-09-14T13:22

By Faithe
at 2014-09-15T15:51
at 2014-09-15T15:51

By Charlie
at 2014-09-18T17:20
at 2014-09-18T17:20

By Bethany
at 2014-09-22T02:40
at 2014-09-22T02:40

By Ina
at 2014-09-26T16:15
at 2014-09-26T16:15

By Anthony
at 2014-09-29T14:17
at 2014-09-29T14:17

By Catherine
at 2014-09-30T06:44
at 2014-09-30T06:44

By Lauren
at 2014-10-03T02:29
at 2014-10-03T02:29

By Jacob
at 2014-10-07T11:36
at 2014-10-07T11:36

By Lily
at 2014-10-11T07:43
at 2014-10-11T07:43
Related Posts
關於超時工作

By Eden
at 2014-07-26T20:45
at 2014-07-26T20:45
遷廠的抉擇?

By Ethan
at 2014-07-26T15:01
at 2014-07-26T15:01
聯電作業員薪資

By Edith
at 2014-07-26T14:30
at 2014-07-26T14:30
徵求訪談對象-社工督導的管理倫理與困境

By Edward Lewis
at 2014-07-25T23:56
at 2014-07-25T23:56
金山電子

By Kyle
at 2014-07-25T22:29
at 2014-07-25T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