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標題請教
查了一下俸給法:
二、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如果原本就是佔四~六職等的缺,升等考通過之後,主管可以卡著不敘薦任嗎?
人事說已經向主管提過好幾次要敘薦任的事,主管都沒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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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zmantalk: 等考試通過後 依任用法取得薦六任用資格 另依俸給法即 01/23 00:01
→ ezmantalk: 應於"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六 但你的升官等考試類科01/23 00:03
查了一下俸給法:
二、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如果原本就是佔四~六職等的缺,升等考通過之後,主管可以卡著不敘薦任嗎?
人事說已經向主管提過好幾次要敘薦任的事,主管都沒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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