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作研究回台灣 待了大概10個月(F1已經被註銷)
中間用觀光簽證回美國拜訪親友
2010年間有領大概五千多塊美金的獎學金(純繳學費)
但是沒有領任何RA.TA 也沒有在美國工作(所以也無收入)
預計暑假前會恢復full time學生身分
請問這種情形要怎麼報稅? 一樣是依照以前的方式 然後收入填0嗎?
還是不需要報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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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用觀光簽證回美國拜訪親友
2010年間有領大概五千多塊美金的獎學金(純繳學費)
但是沒有領任何RA.TA 也沒有在美國工作(所以也無收入)
預計暑假前會恢復full time學生身分
請問這種情形要怎麼報稅? 一樣是依照以前的方式 然後收入填0嗎?
還是不需要報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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