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篇純粹補刀的新聞 - 公職
By Tracy
at 2010-03-22T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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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0/today-taipei10.htm
社會局帶走兩姊妹 寄養爸控訴太殘忍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正當寄養家庭徐氏夫婦設法想讓關姓小姊妹留在國內,台北市
社會局於前晚冷不防地將兩姊妹帶走,徐媽媽哭到崩潰,徐爸爸出面控訴社會局殘忍,台
北市議員莊瑞雄更痛斥社會局冷血、可恥。
社會局副局長黃清高解釋,感謝寄養家庭這幾年對小孩的照顧,3月18日下午要收養姊妹
的美籍夫婦在台代理人(忠義育幼院)發現徐氏夫婦向議員陳情,已涉及洩漏小孩隱私,
侵害委任人權利,立即要求社會局將姊妹交付其照顧。
徐家去年中表達收養兩姊妹的意願,今年一月經法院裁定,兩姊妹由美國家庭收養,徐家
不敢告訴姊妹實情,只說她們4月要到美國玩,徐家轉向議員陳情,希望有轉圜,原本4月
1日才要赴美的姊妹,社會局動作飛快,前晚已將姊妹帶走。
徐爸爸回憶當天狀況,下午接到電話告訴他們要接走姊妹,傍晚立刻把人帶走,連姊妹行
李、東西都來不及收,夫妻倆一夜難眠,太太情緒崩潰,無法面對媒體,而他要來參加記
者會前,還接到社會局電話,要他不要出席、不要講;黃清高則否認社會局有這些動作。
台北市長郝龍斌去年8月包場請民政局、社會局官員、社工看電影「不能沒有你」,郝市
長有感而發地說「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公職人員面對民眾需求,除盡力辦理,更需了
解每個不同需求背後的原委」,市議員莊瑞雄、黃向群、劉耀仁、張茂楠質疑「難道社會
局看電影時在睡覺?」
莊瑞雄引述「台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寄養家庭接受寄養
人數,連同寄養家庭未滿18歲家庭成員不得超過4人,社會局媒合到的美國家庭已有4名子
女,其中3人未滿18歲,社會局明顯違法。
徐爸爸最後語帶哽咽地哭求郝市長,請他幫助讓這對姊妹留在台灣。
------------------ 分隔線 --------------------------------
看到這則新聞對照起本板熱心網友的努力就覺得很諷刺,至少就本新聞中的社會局來說
他們的作法並沒有錯,收養才是法律上可以可已取得監護權的原因,既然人家美國家庭
依法聲請而可以收養那對子女,寄養家庭憑什麼半路殺出來說小孩子不讓人家帶走?
而那位莊瑞雄議員更是可惡,他本身還是律師我不信他收養和寄養會分不清楚,竟然
為了要打擊台北市社會局故意引用錯誤的法律來暗示台北市社會局的公務員違法
而這則新聞報出來後又有多少人會深入去瞭解真實的情形是怎樣,結果完全是依法行政
的社會局被扣上一個沒有同理心的帽子,間接導出公務員應該要硬性淘汰的結論
但是相反的如果今天真的把小孩留在寄養家庭了,那人家美國家庭辛苦的透過社會局
並且得到法院認可收養的行為算什麼?那麼以後乾脆不要有收養制度算了,今天有多少民
眾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後,就開始訴諸所謂的同理心來規避法律的規定,如果同理心真
的那麼至高無上,那麼所有法律都廢掉,只規定比較誰比較可憐誰就有權利,而如果兩
個人都一樣可憐,就抽籤來給上帝決定不就好了
因此看了這則新聞後,我覺得不論板上的網友再做任何的努力似乎都會白費,因為
雖然現在在野黨好像尚比執政黨理性,但是隨著五都選舉的逼近,在野黨絕對會
開始也拿公務員開刀,再加上媒體的渲染以及執政黨的無能及民粹,新考績法是絕
對會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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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帶走兩姊妹 寄養爸控訴太殘忍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正當寄養家庭徐氏夫婦設法想讓關姓小姊妹留在國內,台北市
社會局於前晚冷不防地將兩姊妹帶走,徐媽媽哭到崩潰,徐爸爸出面控訴社會局殘忍,台
北市議員莊瑞雄更痛斥社會局冷血、可恥。
社會局副局長黃清高解釋,感謝寄養家庭這幾年對小孩的照顧,3月18日下午要收養姊妹
的美籍夫婦在台代理人(忠義育幼院)發現徐氏夫婦向議員陳情,已涉及洩漏小孩隱私,
侵害委任人權利,立即要求社會局將姊妹交付其照顧。
徐家去年中表達收養兩姊妹的意願,今年一月經法院裁定,兩姊妹由美國家庭收養,徐家
不敢告訴姊妹實情,只說她們4月要到美國玩,徐家轉向議員陳情,希望有轉圜,原本4月
1日才要赴美的姊妹,社會局動作飛快,前晚已將姊妹帶走。
徐爸爸回憶當天狀況,下午接到電話告訴他們要接走姊妹,傍晚立刻把人帶走,連姊妹行
李、東西都來不及收,夫妻倆一夜難眠,太太情緒崩潰,無法面對媒體,而他要來參加記
者會前,還接到社會局電話,要他不要出席、不要講;黃清高則否認社會局有這些動作。
台北市長郝龍斌去年8月包場請民政局、社會局官員、社工看電影「不能沒有你」,郝市
長有感而發地說「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公職人員面對民眾需求,除盡力辦理,更需了
解每個不同需求背後的原委」,市議員莊瑞雄、黃向群、劉耀仁、張茂楠質疑「難道社會
局看電影時在睡覺?」
莊瑞雄引述「台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寄養家庭接受寄養
人數,連同寄養家庭未滿18歲家庭成員不得超過4人,社會局媒合到的美國家庭已有4名子
女,其中3人未滿18歲,社會局明顯違法。
徐爸爸最後語帶哽咽地哭求郝市長,請他幫助讓這對姊妹留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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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新聞對照起本板熱心網友的努力就覺得很諷刺,至少就本新聞中的社會局來說
他們的作法並沒有錯,收養才是法律上可以可已取得監護權的原因,既然人家美國家庭
依法聲請而可以收養那對子女,寄養家庭憑什麼半路殺出來說小孩子不讓人家帶走?
而那位莊瑞雄議員更是可惡,他本身還是律師我不信他收養和寄養會分不清楚,竟然
為了要打擊台北市社會局故意引用錯誤的法律來暗示台北市社會局的公務員違法
而這則新聞報出來後又有多少人會深入去瞭解真實的情形是怎樣,結果完全是依法行政
的社會局被扣上一個沒有同理心的帽子,間接導出公務員應該要硬性淘汰的結論
但是相反的如果今天真的把小孩留在寄養家庭了,那人家美國家庭辛苦的透過社會局
並且得到法院認可收養的行為算什麼?那麼以後乾脆不要有收養制度算了,今天有多少民
眾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後,就開始訴諸所謂的同理心來規避法律的規定,如果同理心真
的那麼至高無上,那麼所有法律都廢掉,只規定比較誰比較可憐誰就有權利,而如果兩
個人都一樣可憐,就抽籤來給上帝決定不就好了
因此看了這則新聞後,我覺得不論板上的網友再做任何的努力似乎都會白費,因為
雖然現在在野黨好像尚比執政黨理性,但是隨著五都選舉的逼近,在野黨絕對會
開始也拿公務員開刀,再加上媒體的渲染以及執政黨的無能及民粹,新考績法是絕
對會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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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0-03-25T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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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10-03-28T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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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3-31T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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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03T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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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07T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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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16T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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