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為法院的調解委員是否應加入當地公會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先進大家好:

這2天遇到一問題:某法院詢問同事有無意願到該法院擔任調解委員,基於

律師的公益責任等等,是有些意願。但他在該地法院並沒有登錄,不確定

這樣算不算執行業務,如果需要登錄的話,因為要登錄費,就得考量進去。

上網查了下好像也沒有看到相關函釋,所以發文請教各位先進有無類似

經驗或相關函釋可以提供分享的?在此先感謝大家的指教。

--

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11-03
調委執行的調委職務 當然不是執行律師業務呀
Annie avatarAnnie2018-11-05
接法院的職務應該都要加公會吧
Wallis avatarWallis2018-11-07
發文詢問法務部不是比較快又穩妥?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11-08
不用,因為調解委員非屬律師業務(非律師也可當調委)
Carol avatarCarol2018-11-10
非律師也可以當訴訟代理人,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即執行業
務,樓上這個推論有點問題
Robert avatarRobert2018-11-12
謝謝樓上指教,我的認知是律師業務範圍在律師法20條1項、2
項,調解委員不屬於第2項「代理」事務應無疑問。問題在於
是否屬第1項「法院指定」的「法律事務」,我認為不是,因
非律師可當調委,律師從事調解事務亦非以「律師名義」為之
Mia avatarMia2018-11-14
;至於您講的非律師代理訴訟,依民訴68條應屬例外,且有律
師身分者亦須表明律師名義。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11-15
有律師資格當法務反而有加入公會跟表明律師身份的問題
Kama avatarKama2018-11-17
加入各縣市公會才能執行律師職務爛規定到底何時廢?
Susan avatarSusan2018-11-19
同樓上,會計師都廢那麼久了……
Puput avatarPuput2018-11-21
樓上毛神
Zanna avatarZanna2018-11-23
樓上宣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