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受聘為法院的調解委員是否應加入當地公會 - 律師工作討論Kama · 2018-11-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各位先進大家好: 這2天遇到一問題:某法院詢問同事有無意願到該法院擔任調解委員,基於 律師的公益責任等等,是有些意願。但他在該地法院並沒有登錄,不確定 這樣算不算執行業務,如果需要登錄的話,因為要登錄費,就得考量進去。 上網查了下好像也沒有看到相關函釋,所以發文請教各位先進有無類似 經驗或相關函釋可以提供分享的?在此先感謝大家的指教。 -- 律師All CommentsQuintina2018-11-03調委執行的調委職務 當然不是執行律師業務呀Annie2018-11-05接法院的職務應該都要加公會吧Wallis2018-11-07發文詢問法務部不是比較快又穩妥?Dorothy2018-11-08不用,因為調解委員非屬律師業務(非律師也可當調委)Carol2018-11-10非律師也可以當訴訟代理人,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即執行業務,樓上這個推論有點問題Robert2018-11-12謝謝樓上指教,我的認知是律師業務範圍在律師法20條1項、2項,調解委員不屬於第2項「代理」事務應無疑問。問題在於是否屬第1項「法院指定」的「法律事務」,我認為不是,因非律師可當調委,律師從事調解事務亦非以「律師名義」為之Mia2018-11-14;至於您講的非律師代理訴訟,依民訴68條應屬例外,且有律師身分者亦須表明律師名義。Barb Cronin2018-11-15有律師資格當法務反而有加入公會跟表明律師身份的問題Kama2018-11-17加入各縣市公會才能執行律師職務爛規定到底何時廢?Susan2018-11-19同樓上,會計師都廢那麼久了……Puput2018-11-21樓上毛神Zanna2018-11-23樓上宣神Related Posts政府採購案件諮詢請推薦台北擅長打車禍賠償的律師不准改期?不准改期?北律合唱團招兵買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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