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訓不給工資是合理的嗎?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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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小弟在台灣於11/01上班,受訓三個星期,11/22到上海就職

當初約定給薪方式是台幣+人民幣

12月份發11月薪水時

台幣部份有給滿一個月,但人民幣的部份只給一個星期

請問這樣的給薪方式是合理的嗎??

請各位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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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0-12-08
那要看貴司當初怎麼和您約定滴...
Poppy avatarPoppy2010-12-09
當初只談了月薪,沒講受訓不給薪這種事
Donna avatarDonna2010-12-12
她應該就是就外補助津貼吧?看一下你的薪資條上怎麼寫
Faithe avatarFaithe2010-12-12
爛公司,能凹就凹,還有啥前途,快騎馬找馬
Steve avatarSteve2010-12-14
薪資條上面只寫,薪資多少,沒有寫什麼補助津貼或其他項目
Elvira avatarElvira2010-12-17
人民幣部份他應該是算為駐外津貼,你在上海只有一週,
所以薪水一週。事先沒講好很難爭取了。
Jacob avatarJacob2010-12-19
你在台灣 給你人民幣幹嘛@@
David avatarDavid2010-12-23
這種算法正常吧 = =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12-25
不合理...應該台幣三週,rmb一週,你多賺到台幣一週的薪水.
James avatarJames2010-12-27
若RMB為派助津貼是合理的;若是PCM就要拿合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