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律師報稅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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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受雇律師在所受雇的事務所承辦案件決定後

事務所老闆不配合受雇律師依國稅局所規定要在每年2月前將受雇承辦之案件向

國稅局核備,則受雇律師可否直接向國稅局呈報歸事務所之案件?

又如何要求老闆配合?

若老闆要求受雇律師認列某些案件為受雇律師執行業務所得

而不報薪資所得,則受雇律師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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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1-20
溝通。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1-21
不核備也沒影響,在四五月補稅的時候,會來一個通知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1-22
上面會把案件都列出來 還有補稅核定,你可以聲請更正
更正的方法就是把相關屬於同一事務所or是老闆收錢的證明
弄影本放上去,一個一個陳報, 這樣很麻煩,不過還是可以
自己解決掉。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1-23
如果某些案件是律師自己的執業所得,那就是你自己要報稅阿.
有一些自接案件,老闆抽了成之後,仍然會要求受雇自行負擔
Puput avatarPuput2013-01-23
稅金,比較好的老闆(或者比較怕受雇手腳亂來的)會要求自
接要匯到公司的帳戶,如果是匯到公司帳戶,當然就是公司要
David avatarDavid2013-01-24
繳稅囉.....一件執行業務所得,依各地律師公會不同,會有
最低核定額,台北市4萬,30%成本,所以所得是2.8w
如果說你本薪就超過75-80萬,執行業務所得的案件要課到12%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1-25
所得稅也就是3XXX,自己核算一下划不划算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1-26
原PO問得顯然不是自案吧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1-27
通常老闆不會這樣搞受雇...因為該案件他要是有掛名他也會被
Kama avatarKama2013-01-27
國稅局核定執行業務所得...老闆不更正只是爽到國稅局可以同
Freda avatarFreda2013-01-28
一案件客到兩位律師...老闆沒這麼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