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要爭取的:解除兼職禁止等限制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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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10-03-23T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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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nstar (onstar)》之銘言:
: 如果公務員不再是永業文官,而像民間企業一樣隨時可能被淘汰
: 而且還有比例,
: 公務員與社會上一般職業相同(其實還更差,民間大的企業有發展性、賺錢有分紅)
: 那就沒有理由再對公務員設定兼職等限制,
: 一方面義務與權利應該對等,
: 二來公家事務與民間不同,公務上所學的技能在民間很少能用上
: 這不是公務員的錯或不上進,因為政府的事務原本與民間企業不同
: 做個五年或到了三十五歲離開公務體系,能做什麼?全家燒炭嗎?
: 而民間你在a電子公司被資遣,你所學的還可以到b電子公司用,
: 而民間企業通常也只要你把分內工作做好,下班你要去兼職做什麼都沒關係
: 從而可以發展第二專長或第二事業
: 而對未來可能吃丙淘汰的公務員來說,允許兼職的意義比民間員工還大
: 因為要培養一項未來可以在民間謀生的技能
: 淘汰比照民間,這部份也要比照民間
: 兼職禁止、品味義務(公務員服務法:不可嬉戲冶遊),
: 這些要求當年是基於國家對公務員的特殊保障,所以相對有的特殊要求
: 保障沒了,這些有的沒的也該廢掉了吧。

無法兼職是公務員在職場上沒有競爭力的一個因素
另外公務員的限制還造成他無法在社會上取得競爭力
例如
公務員不可以跟廠商往來太密切
公務員也不可以參加職訓局辦的職業訓練
公務員也不可以投資公司超過10%的股份
公務人員也不可以擔任與職務相關的民間社團工作
公務員也不可以自己把事情都做完
(趕快把工作發包出去才是王道,別一項項核銷,累死大家)
因此.....
這樣的公務員出來是沒有競爭力的
除了在招標作業這一項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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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職

All Comments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0-03-26T06:47
沒背景的公務員還有旋轉門條款哩

馬關條約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0-03-23T22:12
1895年四月腐敗的清政府 簽訂了馬關條約 犧牲台灣 2010年四月 腐敗的馬政府 也制定了馬關條約 犧牲公務員 --

支持文官改革 反對壓榨基層之惡法草案 陣線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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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0-03-23T21:30
希望PTT同仁協多多轉知 其他公務人員(翻翻基礎訓連絡簿) 主要建目的 提供 非PTT的公職人員 希望凝聚公務員共識 有效提高戰勝率?? 決戰4月份!! http:/ ...

真相永遠被埋沒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0-03-23T21:12
看來不是連連選舉禍國秧民 而是媒體名嘴操弄事實禍國秧民 從頭到尾明明是累計三次丙而非連續三次丙予以資遣退休 這種無責任言論就是所謂的新�� ...

關於3%丙等個人覺得比較有效的做法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0-03-23T20:58
個人認為 3%丙等政策在執政黨是為了轉移馬政府民調低的作為 藉此讓民眾認為政府有決心改革 因此勢必會推動成功 而在野黨也等著看好戲 且冒著反民� ...

3%的必要??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0-03-23T20:56
現在有個疑問 如果吃三丙免職後再考上公職是重新計算or??? 如果吃三丙後不能再任公職,是否有違反and#34;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and#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