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的哥哥今年有幸考上今年地方特考,他有一些報到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幫他代po:
各位公務員前輩大家好
首先,想問個笨問題,
版上都說要在3/31之前去報到,這樣才會有另予考績。
但是我目前預計十月份要去當兵,所以打算先去報到-受訓-再申請留職停薪去當兵。請問
,這樣的話還可以有另予考績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聽說當兵也算在年資裡。但想說如果沒辦法拿另予考績的話,不如就給職
代方便,晚一點再報到,順便多花點時間找間適合的房子。
第二個問題是聽說報到當天可以申請車馬費,那如果是自己騎機車或開車前往呢? 可以
申請油錢嗎?
兩個問題,麻煩各位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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