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監聽所得證據之證據力? - 律師工作討論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3-09-14T01:48

Table of Contents

: → coffeeboy37:2.為何最後王柯並未起訴,而咖啡男孩自以為是的引用 09/14 00:42
: → coffeeboy37:證據能力相關的判決?因為有人先引97台上2633阿,然後 09/14 00:42
: → coffeeboy37:一直說實務見解就是如此,我舉兩個實務不同的看法有 09/14 00:42
: → coffeeboy37:何不妥?退萬步言,刑事程序屬要求較嚴格之程序,倘刑 09/14 00:42
: → coffeeboy37:事都認有作為證據之資格,依舉重以明輕之法理,程序 09/14 00:42
: → coffeeboy37:較鬆之行政調查自可引做為證據。反觀原PO引97台上2633 09/14 00:43
: → coffeeboy37:稱另案監聽無證據能力,請問是要舉重以明輕還是舉輕以 09/14 00:43
: → coffeeboy37:明重?若皆非,則援引該判決之理由為何?洵屬難以理解。 09/14 00:43

這樣清楚,節錄你的話。

<刑事程序屬要求較嚴格之程序,倘刑事都認有作為證據之資格,
依舉重以明輕之法理,程序較鬆之行政調查自可引做為證據。>

: → coffeeboy37:4.從頭到尾我就只針對另案監聽在”刑事”上有無證據 09/14 00:43
: → coffeeboy37:能力在回答,我並未就王柯一案特偵組使用該另案監聽 09/14 00:43
: → coffeeboy37:證據是否合法做評論,須知證據取得之合法與證據使用 09/14 00:43
: → coffeeboy37:之合法,在王柯一案中是可切割的。是有人一開始就認定 09/14 00:43
: → coffeeboy37:假設他人批評我的推論就是推翻我結論的想法,而不斷 09/14 00:43
: → coffeeboy37:做批評,並牛頭不對馬嘴的回答我提出的實務見解。 09/14 00:43

節錄你的話:
<4.從頭到尾我就只針對另案監聽在”刑事”上有無證據能力在回答,
我並未就王柯一案特偵組使用該另案監聽證據是否合法做評論,須知
證據取得之合法與證據使用之合法,在王柯一案中是可切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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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您前面都說了,舉重以明輕等語,我想就繼續吧。

以您的立論在有證據能力之前提下,另案監聽所取得之證據,得否作為行政目的使用呢?

另外是否會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立法目的及相關規定?

監聽適用範圍是否會有不當擴大之可能呢?

(第一層次學說也兩派,說那個沒意思,往後延伸,或許會讓這對話有點意義,
這部分工程界霸主很清楚的表示,就是按通訊法第18條,但書規定,否則不能用。
[依本法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但
符合第五條或第七條之監察目的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您的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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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3-09-14T18:06
是我打得太快沒交代清楚,前面舉重以明輕的說法,其實
只是想說我提這個見解跟王柯一案可能還比較有關的意思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3-09-15T10:25
但並無我支持監聽內容可做為行政目的使用的意思,沒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3-09-16T02:43
說清楚是我的疏忽。至於監聽證據使用於行政程序上,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3-09-16T19:01
我也是採不得使用的。但,我不認為若在刑案一定要依97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3-09-17T11:19
台上2633的見解,個人比較傾向97台非549,當然這是題
外話爾爾。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3-09-18T03:37
再補充一下,採監聽內容不得作為行政目的使用,純係因
為法律定有明文,而行政機關有依法行政之必要,又因通
保法第18條是限制國家侵害人民之權利,可限縮而不得擴
張,從而不得以類推適用等之方式解釋。但就立法論而
言,我認為只要監聽合法,則所取得之內容亦得作為行政
目的使用。我認為立法限制國家侵害人民的權利,係恐
國家有恣意侵害人民權利潛在之風險,但若利某部分不
限制之利益大於限制之利益,且潛在性之風險亦低時,則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3-09-18T19:55
國家為維持社會之和諧,有施展其強制力之必要,即立法
者無須限制國家行使該強制力。而於監聽一法中,重罪
及有客觀上重大犯罪嫌疑之門檻,及客觀中立之第三者即
法院把關,已足以防止國家任意使用其高權地位侵害人
民隱私,是以為求社會之和諧,倘監聽權利取得為合法,
則監聽偶然所取得之內容,自有刑事程序及非刑事程序適
用之適格,惟為保障人民之隱私,除被監聽者自己公開
或法律定有明文外,其監聽之內容不得公開,僅得與相
關程序審理人員知悉,且相關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3-09-19T12:13
不才少慮之見解,還望各位不吝指教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3-09-20T04:31
門檻的部分打錯了,要件同通保法所規定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3-09-20T20:49
J98大大真是字字鏗鏘有力,擲地有聲啊!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3-09-21T13:07
其一系列的論述還滿精彩的 小弟實獲益良多 大推J98大和咖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3-09-22T05:25
啡男孩大大 某位自稱霸主之人的論述亦有其精闢之處 可惜
其發文的態度與用詞遣字的風格 令人難以苟同

用iPad mini看「法源法典」合適嗎?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3-09-12T17:12
問一下,有人用iPad mini看「法源法典」嗎? iPad mini看「法源法典」合適嗎? 還是選iPad4會比較好? 假設除了看「法源法典」,沒其他特別用途的話,選iPad mini就夠用了嗎? - ...

另案監聽所得證據之證據力?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3-09-11T20:11
其實要回答這個問題也不難 只要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範的幾個重要原則搞清楚就可以理解了 一、列舉重罪原則: 實施通訊監察,必須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列舉之重罪。 二、相關性原則: 實施通訊監察之必要性,必須客觀上具有合理性之懷疑,不能單憑主觀上之感受, 亦即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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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3-09-11T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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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監聽所得證據之證據力?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3-09-11T01:05
小弟我雖不是法律系畢業,但對法律算是蠻感興趣的,想問一下各位律師們對另案監聽 所取得證據之效力如何判定? 因為我剛查了一下實務判利: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633號判決 根據其判決另案監聽所得之證據如非屬通保法第五條所列舉之特定犯罪,以及非與本案 之罪名有相關聯者,則自始不可能向法官申請到通訊監察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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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3-09-10T19:12
案情簡訴: 室內設計師承包工程後跑人 名下沒有財產卻到處亂簽本票 惡意倒帳 連兩個年紀大打掃阿婆也要坳帶墊款項 然後人消失 失去聯絡 需要專業律師將案情化為訴狀 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