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的單位公告應該都是 先用印,
再彩色掃描後變成函的附件,用電子交換,
這樣公文和公告會一起發出去。
既然公告可以,
那為什麼核完章的附件,比如說調查表。
大家都要用紙本給對方,
而不是用掃描後用電子交換,核章的那一份歸檔?
另外掃描如果用黑白或是彩色?會有效力的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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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彩色掃描後變成函的附件,用電子交換,
這樣公文和公告會一起發出去。
既然公告可以,
那為什麼核完章的附件,比如說調查表。
大家都要用紙本給對方,
而不是用掃描後用電子交換,核章的那一份歸檔?
另外掃描如果用黑白或是彩色?會有效力的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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