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 市鳳凰志工召募訓練 - 志工

By Agnes
at 2008-02-28T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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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請寄信到我信箱,也請您留下您的mail.
台北市鳳凰志工召募訓練
一、報名時間:97 年1 月30 至97 年3 月1 日止
二、面試時間:97 年3 月7、8 晚上19:00 至21:00
三、面試地點:地點另行通知
四、召幕名額:30 人
五、上課時間:3 月29 日起至4 月20 日每個星期六、日〈08:00-17:00〉
共計64 小時〈包括志工應有的角色與任務二小時、社會資源
與志願服務二小時〉
六、分隊見習:5 月1 日起至7 月31 日止〈由資深學長帶班教導〉
七、召募對象:
(一)20 歲以上、40 歲以下之身心健康中華民國國民。
(二)設籍並居住本市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者。
(三)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四)具有助人熱忱與服務志趣,且願提供餘時參與救護及其相關工作
者。
(五)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責或感訓處分之裁決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
者,不在此限。
八、召募流程:
〈一〉填妥報名表後,以電子郵件報名: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二〉相關文件審核通過人員,採E-MAIL 方式通知參與面試:
〈1〉以第七項條款審核。
〈三〉面試會談項目:
〈1〉 觀念溝通。
〈2〉 自我表達。
〈3〉 加入鳳凰志工原因〈以文字敘述〉。
〈4〉 面談7 日後以E-MAIL各別通知,錄取者接受第一階段課程訓練。
〈四〉召募人員如已有初級或以上之救護技術員資格,仍應於參予4/19 之筆試及4/20 之術科測驗,合格後共同接受分隊緊急救
護見習課程【3 個月】,考核通過後,使得正式納入編組。
九:受訓流程:
〈一〉 EMT I (初級急救技術員)訓練課程。
〈二〉 經期末考試及考評合格後,安排救護車實習三個月(每周
一次,每次為19:00~22:00)。
〈三〉 經期末考試及考評合格後發予EMT I 結訓証明。
〈四〉 經期末考試及考評合格後,申請加入義消編制,並安排至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所屬消防分隊正式參與協勤工作。
〈五〉 在分隊協勤,參與任務派遣一年期滿後發予EMT I 合格証明
書。
十:受訓注意事項:
〈一〉 受訓期間不得曠課,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
〈二〉 受訓學員任意曠課,即刻退訓,不得異議。
〈三〉 受訓學員請尊重授課講師及帶班學長領導。
〈四〉 受訓學員態度及行為不佳者查證屬實即刻退訓,不得異議。
〈五〉 受訓學員請注意自我服裝儀容(一律著長褲,不得穿涼鞋)。
〈六〉 受訓學員平時上課表現,列為結訓總成績考核重點。
十一:見習流程:
〈一〉 受訓人員訓練課程結束後,筆試及術科及格者,填具切結書
【附件1】,方可參與分隊緊急救護見習課程,見習滿3 個月,
考核通過者【附件2】,納編為義消並參加新進義勇消防人
員基本訓練及專業訓練。
十二:服勤總則:
〈一〉 編列分配為隸屬各消防分隊鳳凰志工人員,每週須在隸屬
消防分隊協勤三小時以上。
〈二〉鳳凰志工人員服勤時段為每日下午十九時至二十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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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鳳凰志工召募訓練
一、報名時間:97 年1 月30 至97 年3 月1 日止
二、面試時間:97 年3 月7、8 晚上19:00 至21:00
三、面試地點:地點另行通知
四、召幕名額:30 人
五、上課時間:3 月29 日起至4 月20 日每個星期六、日〈08:00-17:00〉
共計64 小時〈包括志工應有的角色與任務二小時、社會資源
與志願服務二小時〉
六、分隊見習:5 月1 日起至7 月31 日止〈由資深學長帶班教導〉
七、召募對象:
(一)20 歲以上、40 歲以下之身心健康中華民國國民。
(二)設籍並居住本市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者。
(三)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四)具有助人熱忱與服務志趣,且願提供餘時參與救護及其相關工作
者。
(五)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責或感訓處分之裁決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
者,不在此限。
八、召募流程:
〈一〉填妥報名表後,以電子郵件報名: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二〉相關文件審核通過人員,採E-MAIL 方式通知參與面試:
〈1〉以第七項條款審核。
〈三〉面試會談項目:
〈1〉 觀念溝通。
〈2〉 自我表達。
〈3〉 加入鳳凰志工原因〈以文字敘述〉。
〈4〉 面談7 日後以E-MAIL各別通知,錄取者接受第一階段課程訓練。
〈四〉召募人員如已有初級或以上之救護技術員資格,仍應於參予4/19 之筆試及4/20 之術科測驗,合格後共同接受分隊緊急救
護見習課程【3 個月】,考核通過後,使得正式納入編組。
九:受訓流程:
〈一〉 EMT I (初級急救技術員)訓練課程。
〈二〉 經期末考試及考評合格後,安排救護車實習三個月(每周
一次,每次為19:00~22:00)。
〈三〉 經期末考試及考評合格後發予EMT I 結訓証明。
〈四〉 經期末考試及考評合格後,申請加入義消編制,並安排至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所屬消防分隊正式參與協勤工作。
〈五〉 在分隊協勤,參與任務派遣一年期滿後發予EMT I 合格証明
書。
十:受訓注意事項:
〈一〉 受訓期間不得曠課,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
〈二〉 受訓學員任意曠課,即刻退訓,不得異議。
〈三〉 受訓學員請尊重授課講師及帶班學長領導。
〈四〉 受訓學員態度及行為不佳者查證屬實即刻退訓,不得異議。
〈五〉 受訓學員請注意自我服裝儀容(一律著長褲,不得穿涼鞋)。
〈六〉 受訓學員平時上課表現,列為結訓總成績考核重點。
十一:見習流程:
〈一〉 受訓人員訓練課程結束後,筆試及術科及格者,填具切結書
【附件1】,方可參與分隊緊急救護見習課程,見習滿3 個月,
考核通過者【附件2】,納編為義消並參加新進義勇消防人
員基本訓練及專業訓練。
十二:服勤總則:
〈一〉 編列分配為隸屬各消防分隊鳳凰志工人員,每週須在隸屬
消防分隊協勤三小時以上。
〈二〉鳳凰志工人員服勤時段為每日下午十九時至二十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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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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