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商業會:以後颱風假讓僱主決定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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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至少先比照公安起跳,

政府只要公告為颱風天,颱風天出勤若員工發生任何意外和車禍,

無論工作中或通勤,

一律比照公傷且雇主必須負擔全額補償至員工能恢復正常工作,

公司負責人與管理階層並另計刑事責任,

由國家提起公訴調查之,

補償期間不得片面改變勞資雙方的僱用契約;

不得有任何損害勞工權益的行為,否則直接依法開罰。

若意外發生時雇主必須主動通報,否則最重停業處分,

待確認所有員工生命無虞後才可復業。


只要以上有立法這樣颱風天上班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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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5-10-03
同意,別出意外,員工自行負責,老闆無責。然後再罵草莓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10-08
不用跟王應傑這種咖認真 只是個房仲大頭就跟戴勝益一樣患
了大頭症?
James avatarJames2015-10-11
你通勤中出意外本來就是公傷了,這應該是常識了,跟有沒
颱風無關
Tom avatarTom2015-10-15
後半段的話那是當然,不過還是要訂標準出來
Edwina avatarEdwina2015-10-20
你覺得勞基法有被落實我們再來討論你的提案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0-23
ㄐㄒㄈ有發生過不承認是職災 直接就解僱的
Elma avatarElma2015-10-24
所以什麼不得改變契約 依法開罰 公司就算真的做了
勞工不知道又要花多少時間去爭 不如一開始就強制停班
Carol avatarCarol2015-10-25
記得附加一條,員工死亡,雇主賠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