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社會局徵約僱人員 - 職缺
By Charlotte
at 2016-05-21T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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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約新臺幣33,908元
職稱 約僱科員
名額 1(擇優增列備取1-2名)
有效期間 105/05/20~105/05/2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對於人事業務有興趣、熟悉各種電腦文書作業及綜整資料能力者佳。
(三)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抗壓性、工作配合度高及政府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分層負責明細表擬辦。
(二) 本室綜合案件。
(三) 委外擬辦及兼職(課)控管。
(四) 本室暨所屬人事管理業務案件(任免遷調及考績獎懲以外業務)之擬辦。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
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
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於105年5月25日(三)前
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
社會局人事室林蓉股長收(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科員),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人事室林蓉股長
(電話: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改撥02-27208889轉分機6981-6983)。
(四)進用期間: 105年5月27日至105年7月6日(預計)止。
(五)本職缺係為服兵役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或
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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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6-05-21T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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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16-05-24T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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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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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16-05-29T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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